公诉人的指控多有不实之处和错误认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8:52:20 264 人看过

1、起诉书的指控不实之处

其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曾经拿过许向众的钱,借款单也证明被告人注册龙鼎公司的1810万元全部是天雄公司和瀚雄公司借的:一笔是1210万元,一笔是600万元,有借条等为证。何来许向众的人民币10万元也被金X以其个人出资划入龙鼎公司的入资专户?

其二、1810万元是被告人借的,有权利自由调动使用,不存在私自划转资金。龙鼎公司是被告人创立的,不存在非法改变了龙鼎公司的股东结构。改变的前提是既有存在,没有既有存在何来改变,更谈不上非法改变。

其三、龙鼎公司全部由金X借款出资,被告人成立龙鼎公司之后没有聘用任何人,龙鼎公司实际只有金X一人。而公诉人指控称:公司发现了金X侵占资金的行为,即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向委托付款银行发出了停止支付通知书,金X兑付汇票未能得逞。这里的公司指哪个公司?龙鼎公司吗?谁代表龙鼎公司发现了金X的侵占行为?谁代表公司控告了金X?除了金X,没有人能以合法的身份代表龙鼎公司。天雄公司和瀚雄公司吗?这两个公司只是龙鼎公司的股东的债权人,更没有权利直接干涉龙鼎公司的事务。如果它们假龙鼎公司之名,其行为是违法的。

其四:事实上1810万元直到案发时一直在龙鼎公司。对本案尤为关键的重要事实,起诉书却只字未提。

2、公诉人指控中的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公诉人认为金X从天雄公司和瀚雄公司借款1810万元成立龙鼎公司,没有按照两公司的要求把两公司注册为龙鼎公司的股东,则金X对两公司负1810万元的借款债务,其所成立的龙鼎公司也应当归两公司所有。概括来说就是,对借款用途有约定的借款人如果不按照约定使用所借的钱,所获得的权益还应当归出借人所有。例如:单位借钱给员工为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回来报销冲借款帐。如果员工没有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而是为自己购买了生活用品或其他权益,则员工对单位负借款债务,并且其所购生活用品或其他权益归单位所有。这是违背民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的。借款人借款开办公司,债权人只对借款人享有债权;对债务人所开办的公司经营权及公司的股权没有任何权利。

第二个误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用借天雄公司和瀚雄公司的钱成立龙鼎公司,如果对龙鼎公司的资金使用不当,就有侵占的嫌疑,或者构成职务侵占罪。概括来说就是,借款人如果用借款开办公司,对公司的资金使用不当就是职务侵占罪。这是对公司法和职务侵占罪的根本性的错误认识。

第三个认识误区:公诉人认为汇票就是资金。被告人拿了龙鼎公司的汇票,并作了收款人为汕头市雅佳琪商行的背书就是侵占了龙鼎公司的资金,尽管公诉人也当庭认可这1800万元一直在龙鼎公司帐上从来没有动过。这是对汇票的法律内涵的错误理解。汇票和房产证是同一种性质的权利凭证,当它被赋予一定意义,并经过严格的银行程序才能和资金等同。汇票可以被挂失、公示催告,丢失了可以补办,现金不能。汇票不等同于资金,就像房产证和房子是两回事。

刑事公诉人回避谁决定

刑事公诉人回避需要根据身份来确定,由谁回避。审判长、审判员由本院院长决定。前提:院长没有为本案的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公诉相关文章
  • 干股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另附:干股已成为新类型受贿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10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一、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公司法》关于
    2023-06-24
    404人看过
  • 对离婚的错误认识
    核心内容:离婚当事人对离婚有哪些错误认识呢?在离婚上,许多当事人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如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在财产上吃亏,但事实是在诉讼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3
    2023-06-12
    411人看过
  •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指使他人去实行犯罪。区分点在于: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对实行者有支配作用。可以看出,间接正犯具备了教唆犯的所有要件,并且比教唆犯还多了一个要件:对实行者具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是比教唆犯程度更严重的犯罪形式。从包容评价的思维看,间接正犯的行为能够包容评价教唆犯的行为,间接正犯的故意能够包容评价为教唆犯的故意。例如,甲唆使10岁小孩去实施盗窃。首先,甲具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和行为,即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和行为。进一步看,由于小孩没有责任能力,甲对小孩具有支配作用,所以在教唆犯的基础上又符合了间接正犯的要件。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有以下情形:1、以间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产生了教唆的结果。例如,甲误认为乙是没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便引诱乙杀人,但乙具有责任能力,按照甲的旨意杀了人。首先,从客观上看,乙有责任能力,甲对乙没有支配作用,对
    2023-03-28
    91人看过
  •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指使他人去实行犯罪。区分点在于: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对实行者有支配作用。可以看出,间接正犯具备了教唆犯的所有要件,并且比教唆犯还多了一个要件:对实行者具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是比教唆犯程度更严重的犯罪形式。从包容评价的思维看,间接正犯的行为能够包容评价教唆犯的行为,间接正犯的故意能够包容评价为教唆犯的故意。例如,甲唆使10岁小孩去实施盗窃。首先,甲具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和行为,即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和行为。进一步看,由于小孩没有责任能力,甲对小孩具有支配作用,所以在教唆犯的基础上又符合了间接正犯的要件。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有以下情形:(1)以间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产生了教唆的结果。例如,甲误认为乙是没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便引诱乙杀人,但乙具有责任能力,按照甲的旨意杀了人。首先,从客观上看,乙有责任能力,甲对乙没有支配作用,
    2023-08-12
    104人看过
  • 如何区分清重大误解和错误认识
    重大误解和错误认识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重大误解和错误认识都是基于无意的误解,包括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对合同的内容产生误解等。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
    2023-06-15
    379人看过
  • 离婚认识的错误观点
    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错误认识二: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途径。错误认识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
    2023-04-26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公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刑事公诉追诉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诉讼的一方,依法行使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追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 更多>

    #刑事公诉
    相关咨询
    •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抽象认识错误, 抽象认定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这种情况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
    • 刑法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流年暗换,时光渐渐老去,沉淀在脑中的印迹,那便是回忆。不曾记得,自己何时喜欢上了仰望天空,偶然间觉悟:只身江湖,却还没有自己的传奇。
    •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1.对象错误。 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对象错
    • 刑法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甲想杀乙,误认为丙是乙,举枪杀死。(乙不在现场)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甲想杀乙,把乙身边的丙打死了。(乙在现场)。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竞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直接认定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
    • 想象竞合犯和刑法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7
      流年暗换,时光渐渐老去,沉淀在脑中的印迹,那便是回忆。不曾记得,自己何时喜欢上了仰望天空,偶然间觉悟:只身江湖,却还没有自己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