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8:00:39 479 人看过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一、成为监护人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成为监护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死亡父母在遗嘱中指定,称为指定监护人;

2、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按一定顺序充任的,称为法定监护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3、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的,称为监护人。通过法院的选择,需要经过法院的特殊程序,首先确定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然后选择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二、学生监护人称谓怎么写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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