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是格式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04:08 328 人看过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相关法律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于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事实后果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2023民法典的格式条款的解释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格式条款的解释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出现不一致,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在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2023-02-09
    15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格式合同无效条款应该怎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格式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分别如下:1、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2、加重对方责任;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4、限制对方主要权利;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4-04-26
    49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当格式条款无效时,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表述,当格式条款被认定为失效或无效后,并不影响整个合同中除了该失效或无效部分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值得关注的是,法律对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作出了明确定义,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诸如违反《民法典》所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违背公平原则的方式,擅自豁免或减少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同时却过分加重了另一方的责任负担,或者对他方的主要权益进行不当限制;以及向对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或剥夺了对方享有的主要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4-08-03
    314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或者格式条款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免责条款合同或格式条款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民法典保证合同的效力要咋样确定1.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合同的效力是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为前提,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那么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反之亦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担保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而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3-08-02
    293人看过
  • 法律对格式条款的性质是什么
    一、法律对格式条款的性质是什么(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
    2023-04-12
    434人看过
  • 民法典附随义务条款是什么
    一、民法典附随义务条款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合同当事人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强制性,从而为确认与履行扩延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模式。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扩张到以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甚至还扩张到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二、附随义务先契约义务具体包括哪些(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
    2023-06-19
    435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一类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
    2024-04-08
    179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如下: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的风险是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
    2023-05-06
    113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下情形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什么特点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
    2023-08-02
    106人看过
  • 我们签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23-06-14
    379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有何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最实质的特征在于“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就条款内容与相对方进行实质上的磋商,相对方对条款内容并无实际修改的余地。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律师补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2023-05-07
    178人看过
  • 民法典175条第五款是什么意思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五款之定义法定代理关系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均会导致其失去效力:首先,被代理人具备或重新获得了完全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法律资格;其次,代理人对自身的民事行为行使权能力受到了严重损害;最后,代理人以及被代理人之中任何一方的生命结束。《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8-16
    386人看过
  • 合同格式条款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格式条款三个条件是什么?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一)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四)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
    2023-04-13
    442人看过
  • 保险合同就是最典型的格式条款
    对于保险合同的大体内容和一般约定,事先听到最多的是代理人的宣传。在签订时,往往是对方将早已准备好、打印好的合同往我们面前一放,让我么们签字,我们只有签字同意一种选择,否则,只能走人另寻他路。我们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某一项或多项事情共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应当体现签约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对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保险合同,由于在签订时没有充分体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合同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法律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适用就有相关专门性和限制性的规定。
    2023-06-15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民法典格式条款对不合理格式条款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
    •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 民法典对欠条的格式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1
      欠条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 民法典涉及格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是这样的: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 民法典民间借款合同样本格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