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港口工程试运行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2 02:03:21 11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5)码头、装卸设备、港池、航道、导助航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主要装卸设备空载联动调试合格;6)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港口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已制定试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专家审查通过。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6)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二、办理材料

1.按规范填写,选择港口经营的类别,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sztb.gov.cn)或者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上免费下载。

1.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才须提供;2.按规范填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sztb.gov.cn)或者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上免费下载。

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2.非法人代表办理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盖申请单位公章;2.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还需标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在部门;3.申请到期前延续的,无需提供。

1.自有房产,提供所有权证明,其他方式的,提供使用权证明;2.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申请到期前延续的,无需提供。

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的,需提供;2.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过驳锚地、浮筒,需提供;2.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清单应包含:

(1)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的名称、规格或型号、验收情况;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的,提供候船设施名称、规格或型号、检测或验收情况;

(3)使用港作船舶的,提供船舶名称、总吨位;

(4)使用车辆的,提供车牌号、车辆类型;

(5)使用固定设施为船舶提供污染物接收等的,提供相关设施以及检测或验收情况;

(6)港口装卸设施设备的名称、规格或型号、检测或验收情况;

(7)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应提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名称、规格或型号、检测或验收情况。

1.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才须提供;2.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应包含验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复审意见;3.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从事货物装卸服务的才须提供;2.应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或现场设备合格证照片;提供检测文件的,需核验信息;3.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新购设备才需提供,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码头、装卸设备、港池、航道、导助航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2.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还应提供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资料3.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消防设施已按要求与港口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备案;2.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环境保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2.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2.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的才须提供;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才须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且与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的企业合作的,应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协议;2.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提供车辆租赁合同;4.使用港作船舶的,应提供港作船舶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5.使用租赁船舶的,应提供船舶租赁合同;6.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货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人员职务或职位、所持证书发证单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持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2.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名册应明确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职务或职位以及证书相关信息。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提供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培训证明或证书;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参加过相关培训的,才须提供。该证书应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才须提供;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提供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提供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才须提供;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才须提供;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应急预案应包含预案、专家评审及复审意见;2.需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应提供试运行方案、专家评审及复审意见;2.申请试运行延期的还应提供港口工程试运行经营延期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环保竣工验收情况(试生产期限自建设单位申报之日起,一般为3个月,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3)安全验收评价隐患未整改隐患应提供五落实的说明(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3.核验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到期前延续的,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才须提供。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申请到期前延续的,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才须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先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gdport.gov.cn:8080/GDPORT/)提出申请,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

(1)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承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到现场或邮寄申请材料的,予以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未承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做出书面审查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4.决定

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交通运输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先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gdport.gov.cn:8080/GDPORT/)提出申请,再向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交通运输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做出书面审查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4.决定

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交通运输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

五、办理时限

1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2017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43号第二次修正)(1999年)

第六条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发布)(1999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见附件)。《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区域范围、作业方式、允许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及其他相关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的通知》(深府〔2016〕57号)(1999年)

全文深府〔2016〕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8日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共256项)一、取消事项序号主管机关事项名称备注66市交通运输委港口经营许可部分取消。对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以及从事港口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范围的许可取消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印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深圳福田区租房的流程是什么, 深圳福田区租房的流程是怎么样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很多租客以为租房无非是在一些房子中选择喜欢的和淘汰不合适的,要么租要么不租。那么深圳福田区租房的流程是什么呢 深圳福田区租房的流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
    • 特许经营资质办理流程及材料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8
      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特许经营备案所需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情况表;市场计划书;店铺登记表;电子版材料;主要是以下几种: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首份特许经营合同;提交特许经
    • 非深圳户籍的在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非深圳户籍的在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 1、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预约,预约选择的入口如下图所示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根据预约日期、时间、办证大厅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告知是否满足办理条件,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需缴纳费用 3、审批 政府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一步审核,此时申请人可查询办证进度,留意是否会审核不通过 4、领取
    • 办理运营证流程及所需材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办理营运证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二、材料初次办理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
    • 深圳福田租房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