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4:25
131 人看过
问:有关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的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缴营业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步骤
473人看过
-
购房人如何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80人看过
-
什么是住房维修基金,买房子为什么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456人看过
-
物业维修基金是否强制缴纳?
346人看过
-
住房基金单位缴纳比例
286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485人看过
律师服务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最新文章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方式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
出售专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是否一定要交纳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
-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期限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3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交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交纳。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法定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按幢设帐、
-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
-
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维修基金,是否规定收取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缴纳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筹集规定内销商品房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