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交通事故车损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20:46 260 人看过

一、拍照拍照是存档和以备查阅的要求。照片应从各个角度反映事故车辆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即照片与现场勘验记录相符合。

更换零部件的损坏情况、维修部位的变形程度及变形面积大小都应体现在照片上。照片分为整体照和局部照,整体照片反映事故车辆受损的外观表形象,局部照片是对某个零部件受损程度的单独显示。但是无论是整体照还是局部照,都要有该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受损部位不明显的,用手或者其他工具指示受损的部位或做标记进行局部拍照,如发动机气缸盖出现裂纹、缸体破裂、车架变形和其他用整体照片反映不出受损情况的部位或部件等。

二、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现场勘验记录表是我们对有关当事人出具的进行维修车辆、拆解检验的凭据,除了应该书写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即:全面性、准确性、质量对等性、经济性、公正性。

1、全面性全面性是指确定事故车辆更换配件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费整个过程的全面性。应记录车型、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登记日期等项目。轻微事故,应当场确定更换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费;较大的事故,经分析确认可能存在隐损部位的,应该对可能的损坏部件注明“其他待查”或者“××待查”字样,并告知有关当事人在自己确定的修理厂家拆解后还要进行二次定损,并及时通知认定单位进行二次定损,但维修工时费应当场确定。拆解后,把待查的项目和其他没有记录的项目鉴别好坏,确定其更换或者维修。但是无论是更换项目还是维修项目都不能有遗漏,以免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2、准确性准确性是指勘验记录要准确,车辆零部件名称要规范。同时书写要整洁,不要涂改,特别是对维修工时费,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变;或者划掉本来确定维修的项目更换或本来确定更换的项目给予维修,使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折扣。既然错了就重新抄写一遍。对比较重要的号码应在记录完毕后予以核实,而且记录更换项目和维修项目尽可能用学名。对二次定损的车辆,不应在第一次勘验记录上续写,应重新填写一份勘验记录;需追加工时费的,应以明确。项目完毕,由当事人认可签名。

3、质量对等性

(1)、质量对等性主要是指车辆配件需要更换时,原车是什么件应更换什么件,如原车是进口件,更换时就不能换国产件,反之亦然。再一种情况是同一型号和规格的配件由于其生产厂家不同,既有正厂件,亦有辅厂件,甚至伪劣件,其质量有很大差异,价格也不相同,如松花江微型车前保险杠质量最差的大约是60元左右,质量最好的250元,其他的分别为70元、80元、100元不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看一下该车出事前其损坏部位是什么件,更换时则应换什么件。

(2)、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形恢复接近事故前的状况。“恢复接近”即不能安全达到。如车的保险杠出现轻的沟痕或弯曲,都可以进行修复。其达不到部分,应从该车实体性损耗考虑,予以经济补偿。

4、经济性经济性是车辆某些部位发生事故损坏后,按照上述有关情况,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达不到重新更换标准,应于修复。但如果其修理费用等于或大于新配件价格时,则应更换,如,普通轿车前盖,新盖为200元左右,车辆发生碰撞后发生弯曲,需整形喷漆,假如整形与喷漆费用之和接近或大于200元的话,则无论从使用性能,外观美观性和经济上几个方面考虑均不如更换新盖。

5、公正性作为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于涉及事故双方或一方与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双方经济利益,因此,作为鉴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正义感,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这就特别需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问题:其一是本地车和外地车,应做到一视同仁,不偏袒本地车。其二是关系车和非关系车,应做到不偏袒关系车。其三是保险车辆与非保险车辆,决不偏袒非保险车辆。在处理以上三个方面问题后,还要做到及时,特别是涉及到外地车,由于费用开支大,车主又很着急。我们的结论书出不来,交警部门就无法确定事故等级及时进行处理。因此,我们应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在保证定损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提前及时出具结论书,如遇较为复杂的案件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结论的,提前告知当事人双方和交警,并说明原因。求得支持。

三、维修工时费的确定维修工时费的确定带有一定的自由裁量因素和经验因素,而且各个地区情况不同,工时费也不尽相同。

即使面对同一辆事故车不同的认定人员也会确定不同的工时费,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是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的“自由裁量”并非没有限制。确定维修工时费不能显失公平,应符合一个地区的价格水平和实际情况,这样在事故车辆价值定损认定工作过程中,有力的维护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关当事人的权益,也不能给自己的工作造成被动。

四、零部件的检验事故车零部件是否损坏、损坏到什么程度,就要对可能或可以判定受损的零部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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