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点是中止和中断,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11:46 201 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指某一事实状态持续到一定期间,发生法律效力的事实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不愿积极)行使权利至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利消灭的时间。诉讼时效是主观放弃请求权的期间与事实的统一。期间的开始,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在这一法定期限内,如果权利人主观上不积极行使请求对方履行的义务,一旦期限过了,就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即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实体的权利并未被消灭。如果另一方仍然履行义务,法律也允许。当然,赢的权利是输的,而告的权利,也就是告的权利,是不输的。虽然期限已过,但权利人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起诉,有关部门仍应当受理。因为无论时效是否过期,只有通过实体审查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法律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不利于对债权的保护,也会加大公共救助部门的救助力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时效期限一般为两年,特别是一年。严格地说,劳动争议的时效也是一种诉讼时效,因为超过这一期限,法院审理后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p>2.劳动争议时效期限为60天,即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这一期间,如果当事人不积极主张,这一期间过后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就失去了任何上诉、起诉的意义,因为申诉人到有关部门寻求法律救济的,就是要求有关部门支持自己的合法权利。由此可见,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最重要的

第二,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点、终止和中断

因此,本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者工资支付纠纷,应当在时效起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已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不支付工资的事实,而证明项目包括:通知的形式是书面的,通知的内容是拒付工资的内容,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上述事项能够证明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不能证明的,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为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做好人事基础工作,对职工提出的一些要求,甚至对一些敏感问题,应当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员工即使没有提出要求,也要给出明确的答案,让有相关兴趣的员工能够理解。同时,做好每位员工沟通方式和地址的确认工作。要求每位员工确认其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或为每位员工设置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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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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