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什么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有:累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法律都规定了量刑情节。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的或者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二、主犯怎么定罪量刑
对主犯的判刑包括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其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三、团伙敲诈勒索2万至3万判几年
团伙敲诈勒索达三万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除此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194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犯和身份的问题
369人看过
-
对向犯共同犯罪问题有哪些
77人看过
-
"共同犯罪部分责任"改为"共同犯罪部分刑事责任";
49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问题探析
475人看过
-
探讨过失犯罪责任问题
348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非法集资罪共同犯罪的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2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三: 一是二人以上,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公司)。 二是共同意思,也就是有共同犯罪的想法,具备相同的犯罪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三是共同行为,也就是共同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共同犯罪、组织犯罪的量刑问题有什么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单个人的犯罪而言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
-
赌博罪的共犯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赌博罪共犯的构成条件是啥,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在此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思的联络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响赌博罪的成立。换言之,赌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
-
共同犯罪怎么退赃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1具体量刑时,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
-
贪污罪主犯是否对共同犯罪共同承担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依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贪污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