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22:28 99 人看过

非破产清算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提交股东会或者报主管部门确认、计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结算公司债权和债务,偿还公司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认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是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方式

在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完结之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也应当作出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要求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还应当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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