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Napster案谈网路上的著作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31:12 149 人看过

今年二月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众所嘱目的Napster案做出了判决,判定Napster必须停止未经授权音乐的免费交换服务。Napster对此不服,表示将再度上诉。本案涉及了许多在网路上利用著作的法律争议,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因而受到各界的嘱目。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见利益团体与使用者间的冲突,以及著作权至上主义者与网路自由派间的角力,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意见也将对网际网路与娱乐、出版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Napster诉讼案

1999年初,一名波士顿的大学生ShawnFanning写了一个叫做Napster的软体,提供了透过网路免费交换MP3音乐的机制,其简单易用的功能吸引了数千万的网路使用者,也使得MP3俨然成了网路音乐的标准。由于MP3的音质几乎与音乐CD无异,市售CD往往被网友转成MP3格式后透过网路传播,使得唱片业者倍感威胁。而Napster的方便功能,对于MP3音乐的散布更有推波助澜之效。为了阻止Napster提供MP3音乐交换的服务,美国唱片业协会(RecordingIndstryAssociationofAmerica,简称RIAA)遂于1999年12月向旧金山地方法院控告Napster.旧金山法院的法官MarilynHallPatel似乎颇为认同原告的主张,于2000年7月对Napster发出禁制令(preliminaryinjnction,类似我国诉讼法上的「假处分」),要Napster网站在7月28日零时起,停止所有有著作权档案的交换。由于Napster在技术上无法在数以万计的MP3档案中立即过滤出哪些是未经授权且有著作权的音乐,这样的命令形同要求Napster关站。Napster立刻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就在禁制令所定的期限前夕,上诉法院下命延缓禁制令的执行,于是Napster暂时得以原来的方式继续营运,等待上诉法院的正式判决。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终于在今年2月12日做成判决,上诉法院同样认为Napster不能毫无限制地提供未经授权音乐的免费交换服务,因为Napster明知使用者交换有著作权的歌曲。法院表示,如果Napster不主动禁止其使用者在网路上交换受保护的音乐,Napster就可能要对此负责,但前提是当有著作权的作品名列在Napster网站上时,唱片业者必须先提醒Napster.另外,上诉法院认为原来的禁制令范围太广,要求一审法院修正。地方法院遂于3月6日发出修正后的禁制令,认为唱片公司想阻止音乐被下载,也负有部分的责任,唱片公司必须先将各个作品的歌名、艺人名称和侵权的档案名称等资料告知Napster,并保证其享有著作权,而Napster即应限制这些音乐的交换。Napster有义务将网站上的档案目录和唱片公司提供的侵权曲目清单做比对,并在收到正式的通知之后三天内,将网站上档案目录中构成侵权的档案名称移除(曲名不在目录中即无法下载)。对于二审的判决,Napster也表示了要继续上诉的决心。

「什么是MP3所谓」

MP3,乃是ISO-MPEGLAYER-3的简称,是由MovingPictreExpertsGrop开发出来的一种资料压缩技术。此种技术可将数位取样的音讯资料(一般市售的雷射唱片即属之)透过重新编码的方式将资料量缩小至原来的十几分之一,以节省储存空间及传输时间。一般所称的MP3档案,即是指以这种MP3技术所制成的音讯压缩档。理论上只要是数位取样的声音资料,即可采用此种技术来压缩,但网路上所流行的,还是以音乐为主。

所谓的「压缩」,是将原来○与一组合的数位资讯,经过复杂的数学运算予以重新编码后,可将原来的资讯内容转换成较小的资料量。当需要取用资讯时,再以反向的运算加以「解压缩」,可以还原得到压缩前的原始资料。惟MP3是一种「破坏性」的压缩技术,资料的压缩过程中会丧失部分的资讯,解压缩后只能得到与原始资料「近似」的资料,而非完全相同。由于资料失真的程度极小,人耳几乎无法辨别其差异,因此MP3技术用在音讯资料的压缩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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