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20:11:13 500 人看过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一、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民法典》规定为一年。

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民法典》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大陆法国家也有相类似的规定。英美衡平法则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确定的合理期间为合同撤销权存续期间。

二、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

形成权。成立权是指债权人表达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一)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

(二)单方面表示意志一旦送达对方即具有效力(因此,行使组建权的意愿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三)生产效力不要求对方做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根据一方的意愿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四)设立权不能与原权利分离,也不能单独转让;

(五)成立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除期,形成权不受条件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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