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补救法律实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00:15 487 人看过

1、概念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丧失对票据的合法占有。

分为票据灭失、票据遗失。

票据灭失,又称票据的绝对丧失,是票据本身不存在。

票据遗失,又称票据相对丧失,是票据丢失、被盗而失去合法占有。

2、挂失止付

是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它是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之前的应急补救措施。

注意事项:

①、失票人(票据权利人)有权通知停止付款,银行对非票据权利人的通知不应受理;

②、挂失止付应当及时,在票据权利人挂失前银行已经支付的,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③、挂失止付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情况紧急无法采用书面形式时,票据权利人可先采用电话等方式通知止付,并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银行应当慎重对待之,以防挂失止付错误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

④、银行应当要求票据权利人在挂失止付时能证明其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并了解票据丧失的经过、丧失票据的类别、帐号、号码、金额、票据付款到期日、失票人的自然状况及证明文件;

⑤、丧失的票据应当是有效票据,如没有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和支票均为无效,不得申请挂失止付,被司法机关扣押、没收或者判归他人的票据,原票据权利人也不得申请挂失止付;

⑥、银行在应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应当及时审查挂失票据的基本情况,如票据是否到期、是否已为他人冒领、出票人帐上是否有足额的资金等,并立即止付;

⑦、尽管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申请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失票人没有尽上述义务,挂失止付是否仍然有效,票据法及其他法律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只有《票据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因此,银行应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一段时间内维持挂失止付的效力;即使合法的持票人主张权利(如票据灭失),银行仍应保持止付状态,除非挂失止付通知已失效或挂失止付通知虽未失效而申请人书面同意。[支付结算办法第50条: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

⑧、银行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应再接收挂失止付。

⑨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⑩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支付结算办法第48条)

3、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最后持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作出是否丧失、是否有效判决的程序。

特征:

①、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独立的民事审判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属于特别程序;

②、公示催告程序是基于失票人的申请而启动;

③、公示催告程序中无明确被告、没有民事权益之争;

④、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认定的是丧失票据的事实;

⑤、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判决是宣告丧失票据无效;

⑥、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判决和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条件:

①、公示催告申请人是最后持票人;

②、丧失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④、必须有一定的依据;

⑤、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支付结算办法》第50条:

票据支付地:银行汇票的付款地——出票人或代理付款人所在地;

银行本票的付款地——出票人所在地;

商业汇票的付款地——承兑人所在地;

支票的付款地——付款人所在地。

程序:

①、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七日内裁定驳回。

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具有财产保全的性质;银行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通知中所要求的款项,否则,将会承担妨碍民事诉讼的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③、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告知申报的期限和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不应少于60日。

④、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该期间申报权利的或该期限届满后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若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报。

⑤、法院判决

没有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限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法院作出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注意:

①、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作出。

②、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依据生效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款项。

4、提起民事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丧失相关文章
  • 空白票据丧失要怎么补救
    ①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向发票人请求交付新票。②法国商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请求法院为命令交付之裁判。③德、瑞等国规定,失票人得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日本、台湾同。一般来讲票据丧失后,可以采用公示催告和诉讼的手段进行救济,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还规定可以采用挂失止付的救济手段。但作为空白票据来讲,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丧失后是否可以适用这三种救济手段呢?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统一的认识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但不能诉讼,至于是否可以公示催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试从这三种手段的可行性分别进行分析。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4)空白票据丧失后,在未经提示付款前,失票
    2023-05-31
    271人看过
  • 票据丧失补救的四种途径
    票据的丧失是指持票人出于非自愿的意思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以下四种补救措施,由于它们的效力各不相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一、声明作废声明作废是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通过此方法,可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防止票据被冒领,或使他人收受该票据时明确其来源及其效力。但是,声明作废毕竟是一种引起他人注意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法律不认可其效力,他人并不受此约束,也没有审查的义务。二、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告知支付人,要求支付人暂停付款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失票人仍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处在不确定状态;而且,对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付款人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三、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可背书的转让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
    2023-02-21
    233人看过
  • 空白票据丧失要怎么补救
    ①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向发票人请求交付新票。②法国商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请求法院为命令交付之裁判。③德、瑞等国规定,失票人得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日本、台湾同。一般来讲票据丧失后,可以采用公示催告和诉讼的手段进行救济,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还规定可以采用挂失止付的救济手段。但作为空白票据来讲,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丧失后是否可以适用这三种救济手段呢?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统一的认识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但不能诉讼,至于是否可以公示催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试从这三种手段的可行性分别进行分析。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4)空白票据丧失后,在未经提示付款前,失票
    2023-05-31
    190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1.向付款人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告知支付人,要求支付人暂停付款的一种方法。2.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可背书的转让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发生公示催告事项失权后果的特殊诉讼程序。3.声明作废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通过此方法,可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防止票据被冒领,或使他人收受该票据时明确其来源及其效力。4.由于公示催告存在着难以传达到确定的付款银行、难以引起企业或银行所注意、有碍于票据流通使用等弊端。为此,我国法律赋予了失票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律师补充: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
    2023-05-07
    227人看过
  • 空白票据丧失的补救有哪些
    各国法律对丧失票据的救济方法有三种:①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向发票人请求交付新票。②法国商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请求法院为命令交付之裁判。③德、瑞等国规定,失票人得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日本、台湾同。(3)一般来讲票据丧失后,可以采用公示催告和诉讼的手段进行救济,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还规定可以采用挂失止付的救济手段。但作为空白票据来讲,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丧失后是否可以适用这三种救济手段呢?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统一的认识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但不能诉讼,至于是否可以公示催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试从这三种手段的可行性分别进行分析。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
    2023-05-31
    375人看过
  • 空白票据丧失的补救有哪些
    各国法律对丧失票据的救济方法有三种:①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向发票人请求交付新票。②法国商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请求法院为命令交付之裁判。③德、瑞等国规定,失票人得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日本、台湾同。(3)一般来讲票据丧失后,可以采用公示催告和诉讼的手段进行救济,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还规定可以采用挂失止付的救济手段。但作为空白票据来讲,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丧失后是否可以适用这三种救济手段呢?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统一的认识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但不能诉讼,至于是否可以公示催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试从这三种手段的可行性分别进行分析。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
    2023-05-31
    32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分为绝对的丧失和相对的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已被消灭,如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改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如票据的丢... 更多>

    #票据丧失
    相关咨询
    • 票据丧失后应当怎么进行补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0
      1、挂失止付。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2、公示催告。《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诉讼。而在票据丧失的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被告或者无法确定被告的
    •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4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银行汇票、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在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后应采取那些补救措施呢我国《票据法》及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有限制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 承兑汇票丧失的补救措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9
      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无论是采取哪一种补救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丧失银行承兑汇票的事实; 2、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3、丧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在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补救的普通诉讼中,丧失的票据在判决前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
    •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进行补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2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