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知识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8:22:56 104 人看过

问:什么叫土地登记?

答:新《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薄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问:土地登记的内容有几项?

答: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三种形式应当分别登记、发证,登记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土地权属来源、界址、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和价格等。

问: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土地登记程序是指国家依照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运作步骤。登记工作的步骤一般是:申请——调查——审批——注册——发证。

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与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基本一致,即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审核——变更注册——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等五个阶段。由于土地变更的内容性质不同,一些土地权属变更要求在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前,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待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问:新《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宅基地有何规定?

答: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买住宅。但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继承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行政复议?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2、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6
    2023-04-24
    450人看过
  • 《乡镇企业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制定了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违反《乡镇企业法》所规定行为的,在《乡镇企业法》中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对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触犯刑律的,则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为,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还规定,在违法企业改正之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部分或全部优惠的处罚。第三种情况是:规定乡镇企业有权以控告、检举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国家
    2023-06-07
    373人看过
  • 信托的知识问答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可行性评估?答:对信托公司整体运营而言,信托计划的商业可行性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商业可行性通常包括收益、成本、风险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收益既包括信托报酬收入等直接利得,也包括资源、渠道、品牌、客户等方面的隐形收益和战略利益;成本不仅包括管理运营信托产品所导致的直接支出,也包括相应的隐形支出和沉没成本以及对机会成本的评价;风险的评价则力求全面和准确,覆盖信托产品涉及的各个方面(如宏观、市场、交易对手、信用增级等)和各个环节(如前中后台的操作),也覆盖信托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运营可行性评估?答:由于信托产品具有非常突出的灵活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成为难以规范、难以明确、难以评估的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运营可行性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场营销方面,包括信托公司的自身渠道和第三方渠道是拥有丰富的合格投资者,
    2023-04-24
    482人看过
  • 动拆迁知识问答
    担保债权
    1、什么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和房屋使用人?答:(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2、与补偿费用有关违法行为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搬迁有什么法律责任?答: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
    2023-06-15
    320人看过
  • 创业板知识问答
    证券投资
    创业板交易单位如何确定?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创业板有涨跌幅限制吗?有,但与主板的涨跌幅限制有区别。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plsmn;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完)创业板的交割的方式是什么?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进行买卖,这与主板的交割方式一样。并示采用国际上的做市商制度。现阶段国人投机情绪高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创业板市场出现交易清淡的可能性较小,且国内券商控制做市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实施集中竞价及T
    2023-06-05
    303人看过
  • 反洗钱知识问答
    反洗钱知识
    1、什么是洗钱?答: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2、清洗什么钱将构成洗钱罪?答:这主要是指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3、为什么要反洗钱?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4、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
    2023-04-24
    166人看过
  • 司法鉴定相关知识问答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一、什么叫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包括诉前协商)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争议问题。二、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型?目前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还包括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
    2023-04-13
    488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知识问答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分别是在什么时间颁布施行的?制定这两部规则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法规有哪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对最大限度地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资源作出相应规定。200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同时废止1993年10月18日原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着重整合了劳动、人事两种仲裁制度。2010年1月27日颁布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同时废止原劳动部1993年11月5日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1995年3月22日颁布的《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以及原人事部1999年9月6日颁布的《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则是着重整合劳动、人事两套仲裁机构。以上两部规则
    2023-06-06
    62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法律问答知识
    【问题1】刑事一、二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一审案件和二审自诉案件,如何填写审理期限的起止日期?答:根据刑诉法第16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l条、第8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本月1日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1日至下一个月最后l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审限,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从立案次日起计算。如:6月1日为立案日,审理期限为:自6月2日起至7月1日止,至迟不超过7月16日。如:6月30日为立案日,审理期限为: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至迟不超过8月15日。【问题2】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如何计算审理期限?答:根据《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由
    2023-04-22
    92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12)
    税收征管法对未缴或少缴税款追征是如何规定的?答:针对不同情况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补缴及追征,《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
    2023-06-07
    199人看过
  • 基金基本知识问答
    问:基金可以有哪几种运作方式?答: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问:基金财产的债权能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吗?答:不能。问: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能相互抵销吗?答:不能。问: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可以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吗?答:可以。问:什么是封闭式基金?答: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问:什么是开放式基金?答: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问:基金财产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吗?答:不是。基金财产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
    2023-04-24
    169人看过
  • 汽车典当知识问答
    (一)、汽车典当后还可以使用吗?不可以,包括车主本人和典当行都不会使用已收当汽车。收当后,典当行对汽车负有保管义务,在典当期限发生的丢失、损毁、交通事故等均由典当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二)、汽车典当受众群体有哪些?一般多为中小企业老板,因经营周转需要(如钱都压在货上,而又急需资金经营周转或付工程款、工资、货款等);有些私家车主因小孩出国交保证金临时典当汽车应急;或是车主出国期间担心车子放在车库长时期无人看管、发动保养,而将汽车开进典当行换取少量当金,为的就是有专人帮其保管爱车;(三)、如何避免汽车典当纠纷?一般汽车典当可能会出现的纠纷是:车主在赎回汽车时,会因车身有刮伤、车子可能被典当行使用等原因与典当行进步交涉,避免此类纠纷的办法就是:车主在与典当行签署合同时,就将该车的实际车况(如已存在的刮伤、碰撞、现行公里数和油表等)用文字或拍照的形式记录确认;做到有凭有据,责任
    2023-04-03
    460人看过
  • 重组问题知识解答
    1、什么是"破产免债"?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但这种方法有可能助长一些企业赖帐的心理,因而这一做法在实践中也不具普遍性。2、什么是"贷款改投资"?贷款改投资,即将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3、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4、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目前引入实践
    2023-06-05
    86人看过
  • 婚姻维权知识问答
    (1)问: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答:离婚必须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法定途径有两个,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2)问:民法典规定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具体包括:(1)一方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4)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9)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
    2023-04-26
    18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继承人继承顺序是: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 (二)遗嘱继承人; (三)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更多>

    #房产继承
    相关咨询
    • 知识问答50题-1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
    • 土地知识答疑:纠纷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当然发生了这种情况就是政府人员违法。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为准,一处宅基地不可能批准两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直辖市规
    • 消费维权知识问答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需要怎样办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9
      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还是通过前两个途径解决问题的。第三个方法由于过程漫长且程序繁杂,若非迫于无奈,一般较少采用。律师建议说,如果前两个方法都走不通且无法支付律师费,农民工朋友可向当地公益法律服务处或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为此类机构主要是为“夹心层”提供方便,如广州普通打工者月工资2000元左右,而该
    • 河南土地司法强拆知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1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