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6:55 325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构成。

本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省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六条省统一计价依据由省造价机构负责编制。

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市、县造价机构负责编制,报省造价机构备案。

第七条市、县造价机构根据省造价机构编制的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以下统称价格),确定和公布当地价格或调整系数。

第八条行业计价依据中的指标、定额、估价表按国家行业造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结算价格及有关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估算指标及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进行编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预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工程类别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工程类别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结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按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工程类别以及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开工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工程进度表、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等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工程类别按工程项目的管理隶属关系由省、市、县造价机构核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增加的工程造价应计入工程概、预算或招标标底,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竣工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审核:

(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设工程和省属建设工程,由省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市造价机构审核;

(二)市属建设工程,由市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县造价机构审核;

(三)县属建设工程,由县造价机构审核;

(四)上述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可委托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

(五)除上述规定外的建设工程的竣工工程结算审核,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大、中型工程结算经造价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按前条规定报送竣工工程结算;造价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工程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给予审核完毕。

第十八条经造价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可作为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未按第十六条规定报经审核的工程结算文件,不得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报送审核的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并有编制、复核、批准人的签名(三者不得为同一人),编制、复核人员必须同时签署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未能共同认定的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可向造价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受委托从事编制工程造价和提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单位。

第二十一条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到省造价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造价机构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出具意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组织复查,并在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当事人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造价机构申请复核。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咨询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业。

第二十五条对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送竣工工程结算的,由造价机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报,逾期不报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同级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第二十六条造价机构在抽查或审核竣工工程结算文件中,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勾结故意虚报工程造价的,责令其退回虚报数额工程款,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具体负责编制、复核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不予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审,对重犯者取消其造价执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的;

(二)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三)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四)涂改、出租、转让资质证书的;

(五)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的。

对重犯者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而从事编制工程造价和咨询业务的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其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不得作为工程拨付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广东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向市民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的房价计算方法,接受市民咨询,解释市民疑问,避免市民误解。二、各市、县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对正在使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示范文本作适当的补充修改。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使房屋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减少纠纷,根据国家豪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包括商品房和二、三级市场的房屋交易,下同)时的房价计算,应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按照各自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6-3-1【实施日期】2006-3-1【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第四条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
    2023-04-22
    315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暂行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凡在本市推广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均需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测评合格后方可使用。上述造价软件是指本市区域内以深圳市各类工程综合价格为依据利用计算机计算工程造价的软件,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市政维修等工程概预算、招标投标工程的标底(或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造价软件。二、造价软件的开发必须符合市造价站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数据库及数据交换规范》。造价软件涉及全市统一计价依据时,应使用市造价站建立的我市各类工程综合价格的计价依据数据库。三、申请造价软件推广使用测评,需向市造价站提交下列材料:(一)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二)造价软件的运行环境,包括硬件和软件环境,如适应机型、开发平台和开发语言等;(三)软
    2023-06-08
    113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
    2023-08-10
    234人看过
  • 广州市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促进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等场地的地下单独修建的防护建筑,包括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物资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以及抢险抢修、医疗救护等防空专业队工程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平战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防灾减灾的需要,依法办理计划、规划、建设用地、施工许可、防护功能等审批手续。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实施监
    2023-06-04
    248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CL广州房产律师网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CL广州房产律师网为了加强建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科学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研究编制了《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书面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略,有需要请直接向咨询)【关闭窗口】
    2023-04-22
    203人看过
  •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房管局、工商局: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其中房地产广告特别是商品房预售广告起到活跃市场、促进销售、塑造品牌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违规发布广告和广告内容失实等突出问题。如有的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还没有开工,开发企业就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方式发布销售广告;有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不具备出售的基本条件也发布广告;有的广告承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出现货不对板的投诉;有的甚至利用虚假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制止虚假房地产广告作如下通知:一、各市、县建设、房管、工商和宣传部门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出发,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建设、房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23-06-10
    407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五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六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在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
    2023-04-22
    286人看过
  • 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修正)[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解困房,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而建设的住宅。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是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而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户。经济收入水平和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解困房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保障规划的实施。第四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解困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解困房的建设工作。第五条解困房售价的构成:(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地价款和占有土地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二)规划勘测设计费;(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费;(四)建筑安装工程费;(五)贷款利息;(六)5%以下的利润。具体售价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报同
    2023-06-10
    185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文号:粤建管函[2002]41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招标办、交易中心、省交易中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评标定标活动和全面实施工程造价改革,充分体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省建设厅已于2002年4月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大大缩短评标时间,减轻评标专家负担,决定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学习贯彻、讲解《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2、学习掌握《电子标书、评标定标辅助软件》
    2023-06-07
    260人看过
  • 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东工程造价协会对于建筑工程定额出台的一个标准,是对于单位工程说需要的人工、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一个数量标准,那么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呢?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023-06-04
    89人看过
  • 颁布《广东省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社会监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第四条下列工程实行社会监理:(一)国家、省、市政府拨款、贷款的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工程;(三)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四)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上述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社会监理,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第五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理职责按国家规定执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2023-06-10
    404人看过
  • 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保证价格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和发布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对象,是指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价格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第四条价格监测实行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
    2023-06-07
    227人看过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屋销售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省属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发展较快,商品房屋销售广告活跃,对促进房屋销售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商品房屋销售广告中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商品房屋尚未开工就刊播销售广告;有的房屋不具备产权等出售的基本条件也刊播销售广告;有的广告许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甚至利用虚假广告进行非法活动。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通知。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刊播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二、商品房售广告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刊播的预售、出售各类商品房屋的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刊播商品房屋销售广告:1.在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3.违章建设的房屋;
    2023-04-22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4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工程项目决算每个环节都存在着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是全过程管理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建筑施工企业密切相关,属于价格管理范畴,要通过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和施工单位严格管理来实现。为此,本文重点就国家宏观调控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谈点认识和体会。一、国家对施工企业承包价格的
    •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3
      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L),当事人不愿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点击数:435 1997] 73号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规范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山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经济评价、投
    • 建设工程造价条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决算等的编制、审核;(二)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造价鉴定;(三)为计价活动提供的中介服务;(四)其他与
    •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办法是否一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1、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规定,各地都是不同的,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办理造价业务时乱报价,导致建设单位多付咨询费。 2、但是《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没有发现类似的规定,建议你向发包方求证一下,要求发包方出示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果湖南没有类似规定,你可以跟发包方沟通,要求修改条款。 3、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