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分手时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9:36:13 484 人看过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解答基于法律关系期间的而产生的债务应怎么确定清偿责任的问题。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有可能是共同债务,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能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个人借的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借钱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债务,则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

具体来讲,杭州专业婚姻律师认为,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共同债务。

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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