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纠纷的调查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13:14 212 人看过

劳动争议纠纷是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常见民事纠纷,了解此类纠纷的特点、产生原因、诉讼结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丰台区法院2004年第一季度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常见问题,对双方如何避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纠纷后如何避免败诉,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数量增长迅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年一季度共受理118件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61件)同比增加93%,审结69件,比上年(15件)同比增加360%.

(二)案件多由劳动者提起,涉案单位绝大多数为公司、工厂等企业这些案件中,个人起诉的有97件,用人单位起诉的有21件;涉案单位类型上,69件次为公司,16件次为工厂,1件次为其他企业,21件次为学校、幼儿园、报社等事业单位。

(三)难以调解,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单位败诉的占多数

调解1件,裁定驳回起诉4件,裁定准予撤诉9件,移送1件,判决54件。判决案件中个人败诉的有7件,单位败诉的有47件。

(三)诉讼请求以要求支付工资或三险为主

要求解除或保持劳动关系的,有10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的,有34件;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有6件;要求支付工伤费用的,有4件。

二、劳动者败诉原因

在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一些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虽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仍然依法被裁定或判决驳回起诉,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林有鹏等17人诉购物导报社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称2002年11月被告广州办事处将其聘用,尽管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始终推脱,后无故停发其工资。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的员工为该报在广州地区的出版、发行而工作,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费用。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最终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起诉的主体不符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同的企业名称,哪怕只有一字之差,代表不同的法律主体。一些劳动者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或将自己所在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分支机构推上法庭,或将与所在单位名称近似的单位作为被告,导致案件没开庭就被驳回。如王贺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保险争议案,由于被告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2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纠纷有哪些类型,劳动争议纠纷分类
    1、劳动争议的四种类型: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自动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职,自行离职的行为。上述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2、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引发的劳动争议。工资是劳动者支付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失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养老等社会保险。福利是
    2023-08-07
    39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比较研究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社会背景、历史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各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审判机构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种模式[1]:第一种模式——“普通法院式”,即由普通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审判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第二种模式——“特别法院(庭)式”,即由专门的劳动法院(庭)审理。“特别法院(庭)式”的劳动审判组织又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自成体系的劳动法院(庭);二是设在普通法院中的专门的劳动法庭;三是具有准司法性的行政机构模式。(一)普通法院式采纳“普通法院式”的国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1、美国。在美国,允许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劳动争议仅限于权利争议。由于当事人和解及其他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调解、仲裁十分发达,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争议通过当事人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都能被解决。当然,权利争议当事人也可以向普通法院起诉,由普通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此外,
    2023-12-12
    24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解决工作纠纷的秘诀?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四、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五、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
    2023-12-06
    201人看过
  • 竞业限制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违反竞业限制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
    2023-08-06
    259人看过
  • 研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包括,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出现此类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1)协商。协商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解决;(2)调解。调解就是通过第三方说服教育从而达到解决;(3)仲裁。仲裁就是由仲裁机构根据事实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4)诉讼。若无法协商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
    2023-07-02
    346人看过
  • 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法理研究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人事工作发展现实的要求和实践的结果。作为仲裁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调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从调解制度的特点着手,对人事争议调解制度进行法理方面的探析。概念与特征人事争议调解是指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主持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人事纷争的一种准司法活动。人事争议调解具有以下特征:调解范围有限性。目前,各省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虽有差别,但都包括工作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之间的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纠纷。调解员产生的指定性。人事争议调解员是经仲裁委指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区别于《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调解制度具有准司法性。人事争议仲裁是一项准司法活动,调解制度作为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一项配套制
    2023-06-14
    104人看过
  • 调查令制度研究
    诉讼代理
    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我国法院诉讼模式已由过去的强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过渡。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已为法院与当事人所共识。然而,实践中由于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被动而消极,应当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不予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往往又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致使某些案件事实难以真正查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应建立法院调查令制度。一、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更加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当事人举证不足的补充,《民事诉讼法》还
    2023-06-11
    43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7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体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日趋上升之势。由于此类案件时间性强,主体、内容复杂、政策法律滞后,处理难度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了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该解释是一个内容丰富翔实、论证充分到位,研究透彻、指导科学全面、充满务实,非常振奋人心的重要司法文件。它不仅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而且有利于增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通过《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两年来的司法实践发现,该解释有的关条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缺陷,导致仲裁人员和法官在实践中认识不统一,裁判不一致。本文拟就《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中
    2023-04-21
    24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劳动关系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化和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类型也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转变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劳动关系并存的局面。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由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和市场的自行调节,这就使得劳动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之争不可避免并日益增加。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通过对我院近年来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06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件,2007年为72件,2008年为86件,2009年截止到6月10日已达47件
    2023-05-05
    107人看过
  • 研究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级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立法规定,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经研究,对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如下调整: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下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继续由省仲裁委管辖,其他原由省仲裁委管辖的案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从5月1日起,由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
    2023-07-04
    102人看过
  •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本地人员在外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事业单位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对方
    2023-06-24
    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对提成款纠纷的法律分析
    提成款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佣金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和佣金。如果双方就提成款的比例或者支付方式等发生纠纷,就构成了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因此提成款纠纷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成款纠纷可以归类为劳动纠纷。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佣金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和佣金。提成款的约定是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成款纠纷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劳 动 合 同 : 佣 金 协 议 与 劳 动 权 利 义 务 的 关 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佣金。但是,约定的佣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
    2023-09-02
    186人看过
  • 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天津×有限公司××分公司诉被告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翟晓键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天津×有限公司,被告王某某系天津×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独立法人,与王某某仍保留劳动关系,原告自天津×公司将被告借用过来的,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被告仲裁申请中的各项请求。被告辩称,其自2006年7月到原告处工作,双方一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应当向被告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的责任,同事原告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6年7月1日起到原告处工作,担任整理部经理职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19日,原告告知被告交接工作,不要再到原告处工作,被告遂交接了
    2023-06-08
    169人看过
  •  薪资纠纷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
    本文讨论的是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根据定义,这些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劳动纠纷。因此,可以总结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劳动纠纷问题。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工 伤 医 疗 费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范 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属于工伤待遇范畴,而非劳动争议范畴。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
    2023-08-31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劳动纠纷”类问题,咨询劳动争议,想问劳动争议如何调解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2
      问题不明确,看你的要求是什么,如果要求合理合法,看对方能不能接受
    •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后可反悔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6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 劳务纠纷与劳动争议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3
      劳务纠纷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区别在于: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务纠纷是基于劳务关系,劳动纠纷是基于劳动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
    • (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劳务纠纷的调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1、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相关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调查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参加仲裁。”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