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清算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3:47:35 196 人看过

一、什么是特别清算的程序?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任监理人监督清算过程等。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存在明显障碍或者公司债务超过资产的特殊程序。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清算人或者股东的申请或者职权直接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法院起到直接监督干预的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择监理人监督清算过程。法院可以根据职权的特殊规定增加清算人的职务或者减少清算人的权限,决定停止强制执行和破产程序,必要时可以调查或者采取保全措施。

二、破产清算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清算公司债务超过资产的特殊程序就是特别清算,公司经营不善,是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宣告破产的,但是在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获得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准才行。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是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流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清算组】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
    ????????【清算组】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由于公司法未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作出规定,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笔者试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和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一、特别清算的申请人和申请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别清算的申请人限于公司债权人。申请特别清算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公司依自己的意志解散;二是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其意义是在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为债权人设立的一种救济措施,否则,债权人将因为债务人公司不及时清算而使自己的财产利益遭到损失。公司解散有依自己意志解散和被强制解散之分。公司依自己的意志解散,也就是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解散,以及股东会议对公司作出解散的决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司解散,绝大部分是
    2023-05-03
    119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程序进行: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4、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5、所有债权人
    2023-05-03
    366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清算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刘*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按照会议的安排,我们今天下午开始讨论。由我和付*授主持今天下午的讨论,确定的题目是“公司清算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之后由孙*平和程*华主任主持。付*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年第一次破产会议的时候,我也提出了问题,因为我们在座很多同仁在做案件破产和公司案件中,很多规定和破产法的规定两个法的衔接,还是中间缺少一些立法上的协调,以及破产和其他法律的协调中间还有一些问题。现在,我们在实物当中发现这两个法在衔接和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还需要讨论,一方面不能衔接、统一起来的,没有找到依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执行程序。到底要一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破产?破产法的最大功能是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债务。另外在市场竞争的状态下,也需要对企业做合理的退市。有没有可能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之间,通过立法的修订,完善一下。管理部门的衔接,应该更好地完善破产制度,使市场更加
    2023-04-29
    96人看过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工程纠纷最长审理期限多久向法院起诉后: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经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
    2023-06-20
    23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的做法和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的部分程序1、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启动的要件有二:一是投资者要求,二是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均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特别清算申请一般需书面报告,报告将说明需要特别清算的理由、依据等。审批机关在同意进行特别清算的批文中,同时也确定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构的代表、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在实践中,审批机关从监督角度介入的比较多,一般很少直接承办特别清算事宜,往往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操作。此外,审批机构在初步确定委托单位(调解中心)后,为慎重起见,也会征求中外投资者的意见,在正式下批文之前,给中外双方投资者提出异议的机会。这种投资者的认同的过程,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有利于建立投资者对被委托机构的信任,便于其开展协调工作。2、清算委员会(组)的成立清
    2023-04-25
    147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陪审员是什么
    特别程序的陪审员怎么样?,第一审为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第五条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陪审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作为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汝,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司法工作是依靠人民、方便人民、服务人民。人民司法工作者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基本问题,人民陪审团可以说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具体解释。”为了保证人民群众通过陪审团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当时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条件在教育、专业知识、年龄、职业等方面几乎没有限制,强调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代表都应该参加人民陪审员。正是因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门槛有所
    2023-05-07
    459人看过
  • 论文: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论文写作破产清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qingsan),清算(qingsan)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就会出现债权人不能足额受偿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保护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除了债权人同意和经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任何人无权全部或者部分剥夺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债权人非自愿的情况下,清算组无权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足额受偿。只有人民法院的破产还债程序,才有权免除或部分免除公司对债权人的还债义务;并且也只有通过破产还债程序,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受偿。如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清算组不履行申请公司破产还债的义务,又不能足额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便构成对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在公
    2023-04-29
    415人看过
  •  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的定义是什么?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独立第一审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则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独立第一审程序的。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而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相应的概念是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特 别 程 序 与 简 易 程 序 的 区 别 : 审 理 非 民 事 权 益 纠 纷 案 件特别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理期限: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一般期限较长,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较短,原则上特别程序不超过六个月,简易程序不超过三个月。2. 审理程序:特别程序的审理程序更为复杂,包括证据保全、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判决前调解等环节,而简易
    2023-09-01
    449人看过
  • 督促程序和特别程序的关系是什么
    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现实生活中,债的纠纷种类多、数量大,其中有许多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它应当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
    2023-04-18
    310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界定
    特别清算
    目前理论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存在很多观点,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清算;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清算的组织者是有关主管机关)、五分法(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外资企业清算)。总体上来说,关于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与普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没有争议。存在争议的就是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以外的清算如何界定及分类。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公司章
    2023-06-06
    120人看过
  • 哪些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程序进行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4、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5、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
    2023-05-04
    162人看过
  • 公司迁移是否做清算,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迁移是否做清算公司迁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所以不需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清算的程序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制定清算方案,
    2023-04-18
    467人看过
  • 特别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如前文所述,公司有负债超过资产之嫌时是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依据之一;而我们知道,如果公司解散后经清算确实资不抵债则达到破产界限,需要进入破产程序。那么应当如何界定特别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界限并使二者合理衔接呢?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以尊重债权人意志以及提高清算效率为宗旨。具体来说,就是当清算组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允许债权人达成债权受偿协议对清算结果做出安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程序。其程序是由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受偿拟定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然后由清算组据此作出清算报告并报送人民法院,经法院认可生效。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授权债权人通过放弃一部分债权求得案件及时有效地终结,既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有效维护,也是对其意志的尊重,更能够体现法律的人性化。需要说明的是,特别清算中的协议是债权人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它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和解程序,其目的和结果不是避免公司解散
    2023-06-06
    288人看过
  • 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差异
    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而采取的清算形式。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可见,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自行组织的清算,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但也可适用于由普通清算转变而来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由普通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况包括:(1)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如果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2023-02-27
    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朋友清楚特别清算法院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8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人员组织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清算程序,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特别程序,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一般都是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其所遵循的程序较普通清算更为严格。我国《公司法》对特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 企业法人特别清算申请的办理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
    •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是什么,公司债务清偿程序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效力不同,破产程序的效力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但民事诉讼案件在程序上与破产案件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于破产程序。因为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性的、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执行程序,立法目的和一般的执行程序不同,其具有对一般债务清偿程序的排他性,即排除对个别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其他财产执行程序。二、
    • 什么是公司的清算?公司的破产清算是什么,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分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