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遗产保管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0:51:37 176 人看过

继承开始后,根据被继承人生前定立的遗嘱确定遗产保管人;没有遗产保管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一、与放弃继承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父亲去世财产该怎么继承权

父亲去世财产根据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即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平分遗产。需要强调的是,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缴纳税款和债务。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三、无继承人遗产属于什么

无继承人遗产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无继承人的房子车子存款可以由国家或者是集体组织收回,没有继承人的财产需要先偿还债务、缴清欠下的税额,剩余的部分归属于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嘱继承相关文章
  • 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
    2023-06-11
    477人看过
  • 财产代管人如何确认
    一、财产代管人如何确认关于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人选范围,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公民或者有关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二、财产代管人的顺序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人选范围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公民或者有关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现行立法只是明确了可以担任财产代管人的范围,但并未就该范围内的主体之间在担任财产代管人的先后性上作出明确规定。法律确定担任财产代管
    2023-06-04
    202人看过
  •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
    一、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1、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是什么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023-06-12
    476人看过
  • 遗产继承人人数不确定如何处理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一、没有明确具体的遗产分配比例怎么处理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
    2023-03-02
    43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屋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房屋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房屋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1、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2、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房屋遗产继承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
    2023-07-03
    422人看过
  • 如何写遗嘱以确保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遗嘱可以这样写:1、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省份、具体住址;2、立遗嘱人名下遗嘱的具体信息。例如:具体地址、面积、家具数量;3、银行定期存款的具体数额;4、立遗嘱人配偶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5、遗产分割和继承;6、立遗嘱人及证明人的签名盖章;7、订立日期。继承遗嘱怎么写继承遗嘱的书写方式如下:1、写明遗嘱人的基本信息;2、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3、写明遗嘱人所有的财产情况;4、说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分割与处理;5、订立遗嘱的时间与地点;6、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字。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
    2023-07-02
    48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 更多>

    #遗嘱继承
    相关咨询
    • 遗产怎样确定保管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5
      1、遗产保管人是对被继承人遗产负责保存和管理的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由此可见,存有遗产的人,就是遗产保管人。 2、遗产保管人绝大多数是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死者的其他亲友,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这种遗产保管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在存有遗产的人为多人的情况下,是否要选定一个主要遗产保管人,可由存有遗产的人协商确定。 3、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
    • 遗产保管人是怎样确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遗产保管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定立的遗嘱确定。 如果没有遗产保管人的,由继承人推选。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 遗产如何保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遗产是继承人共同的财产,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都有一个过程,在这段时间里,是法定继承的,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还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是遗嘱继承的,需要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还要通知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因此,在这期间,如对遗产不加以保管,就有可能使遗产遭受毁损或遗失,也有可能被某个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隐匿和侵吞等,这就会损害继承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全体继承人的利益,从被继承人死亡
    • 遗产继承担保债务债务人如何确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9
      债务人是第一还款人,债务担保人是第二还款人,如果担保人的子女继承了他的遗产,自然也就继承了他的义务,也有还债的义务。如果没有继承他的遗产,就没有还债的义务。
    • 如何确定遗嘱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0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在继承时就应直接从遗产总额中扣出来,剩余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中确定的遗产分配规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