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撞死老人逃逸肇事者后落网
经过14小时奋战,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被陇南市武都区警方抓获,现已被刑事拘留。
2016年5月25日晚11时许,民警突然接到“110”指令:“在武都区汉王镇杨坝村国道212线有一位老人躺在路边水滩里,好像出了车祸”。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验,现场留有少量车辆碎片,再无其他痕迹及遗留物品,80岁老人杨某全身多处骨折,已送往医院抢救。
武都警方立即展开行动,现场走访,寻找目击证人。调取现场周围的所有监控视频,走访周边修理厂、汽车配件门市部根据现场遗留物尽快确定肇事车型。调取全市肇事车辆同类型注册信息进行排查核实,并且安排相关乡镇交警中队查缉布控。
5月26日上午8时许伤者杨某已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人命关天案情重大。专案组民警在武都区展开地毯式排查,最后在一汽车修理厂发现并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随后,民警于5月26日下午1时许将肇事逃逸嫌疑人尹某抓获。经突击审讯,尹某如实供诉了自己5月25日晚在汉王杨坝村驾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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