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对债权人有什么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02:31 478 人看过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有财产担保或者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

一、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是如何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报告,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

三、债权人为什么不必向法院申请破产

因为这种方式对债权人债权的完满实现是不利的。债权人并不能因为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而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反,一旦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并宣告债务人公司破产,债权人其实是在为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作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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