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方面
1、宪法。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规定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提供了最重要的宪法依据。
2、环境保护法。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试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于当日公布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十年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并于当日公布后正式施行,它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向的基本法,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都发挥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3、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而制定的单项法律。包括:
(1)水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4年5月1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自修改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法作了第二次比较全面的修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5)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法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破坏环境带来的危害
破坏环境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
1、海洋污染带来的危害: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会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和人类在海上的其他活动,损坏海水质量和环境质量等。近几十年,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海洋的污染日趋严重,使局部海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并有继续扩展的趋势。
2、大气污染带来的危害:污染物一进入大气,就会稀释扩散,大气湍流弱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就慢。这种情况在出现逆温层时,污染物往往可积聚到很高浓度,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降水虽可对大气起净化作用,但因污染物随雨雪降落,大气污染会转变为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位于沿海和沿湖的城市,白天烟气随着海风和湖风运行,在陆地上易形成污染带。
3、生物多样性减少带来的危害:生物多样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对于人类来说,生物多样性具有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潜在使用价值。生物多样性同样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这个星球的健康。红树林是自然暴雨的良好缓冲区,同时也是富于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当它们被砍伐,这个缓冲区就不复存在了,无论是对于人类还是其它的物种。
4、土地荒漠化带来的危害:土地沙漠化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它恶化生态环境,破坏生存条件,加剧自然灾害发生,制约经济发展,加深了贫困程度,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5、酸雨蔓延带来的危害:酸雨可导致土壤酸化。土壤中含有大量铝的氢氧化物,土壤酸化后,可加速土壤中含铝的原生和次生矿物风化而释放大量铝离子,形成植物可吸收的形态铝化合物。植物长期和过量的吸收铝,会中毒,甚至死亡。酸雨还能诱发植物病虫害,使农作物大幅度减产,特别是小麦,在酸雨影响下,可减产13%至34%。大豆、蔬菜也容易受酸雨危害,导致蛋白质含量和产量下降。
三、破坏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破坏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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