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强占土地是什么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0:28:35 121 人看过

一、一般强占土地是什么概念?

强占土地就是属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占他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征用的概念是什么?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概念是什么,征地程序的工作步骤是什么?1。土地征收的概念是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强制购买和使用非国有土地,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上。其次,将征地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审批前的工作程序、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和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主要包括征地通知书、征地确认书和听证通知书,第三阶段主要包括征地补偿登记、征地通知书和安置通知书,具体程序如下:1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知项目的目的和地点。征地通知书张贴在国土资源所征用土地的村庄。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公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在张贴、发布、广播征地公告过程中,应当进行摄像、录像,并妥善保存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备查。征地通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研究所应当共同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土地权属、类型、规格、数量被征收的,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
    2023-05-08
    490人看过
  • 一般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是什么
    一、一般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是什么法条竞合犯是构成要件的竞合,异罪的纯粹量刑情节竞合不是法条竞合,同种犯罪不同要素结构的犯罪构成之间、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形式上具有数罪特征,但实际上仅一罪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犯包括且仅包括包容竞合犯和交叉竞合犯两种。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异罪的纯粹量刑情节竞合不是法条竞合,同种犯罪不同要素结构的犯罪构成之间、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仅仅因为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行为均具符合性,也不是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是法条竞合的法条适用原则。二、不作为犯罪构成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在一个儿童不慎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岸边任何人的有效救助行为都可以使该儿童幸免于难。在此意义上说,任何人的不救助都是该儿童死亡的原因。但是,如果认定岸边没有救助的任何人都成立
    2023-06-19
    470人看过
  • 违法强拆是什么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违法强拆是什么概念违法强拆是以下概念:指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拆除。违法强拆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强拆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的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违法强拆的赔偿违法强拆应当按照被侵害财产的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
    2024-01-31
    415人看过
  • 一般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一般合伙指的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形式。其特征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合伙注册公司法人股份应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人是具有独立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是股东,因此不能占有公司股份。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共同承担损益,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二、什么是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2023-06-27
    452人看过
  • 强迁强制拆迁是什么概念
    一、强迁强制拆迁是什么概念强制拆迁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的行为。要强制拆迁,必须出现被征收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等,但又不搬离房屋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违法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违章建筑强拆程序:1.行政机关调查
    2023-11-22
    50人看过
  • 土地批租是什么概念?跟土地征收有何区别?
    正文:土地批租是什么概念?跟土地征收有何区别?土地批租就是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即政府在一定年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而土地征收就是国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过程。
    2023-04-11
    18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费概念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
    2023-06-03
    68人看过
  • 占有的概念和要素是什么?
    一、占有的概念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注意四个方面:1、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2、占有是一种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3、占有的客体为物。物的部分亦可成立占有。对权利的占有属于准占有。4、民法承认观念占有(间接占有、继承占有、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虽无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但认可占有的成立。二、占有的要素占有的要素有二(缺一不可,否则不成立占有。占有继承属于例外。):①体素。即对物的管领与控制。②心素。即占有的意思。1.心素的认定占有的意思不是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而是一种自然意思,故取得某物的占有或维持其占有皆不以具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只要对物有为支配的自然能力,即为已足。故:3个月大的婴儿对佩带的项链不构成占有(无心素);而3岁的儿童对自己拾得的玩具构成占有(有心素)。歌星在草坪上熟睡,粉丝将勿忘我鲜花放入其口袋的,歌星对鲜花不够成
    2023-06-08
    315人看过
  •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1、交通违法即交通参与者(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的行为。2、对交通违法的处理措施,有警告、罚款、记分、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几种,根据不同的违法事实,采用不同的处罚措施。一般交通违法有影响吗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后,并没有影响。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不是被处行政拘留的,是不会影响兵役政治审查的,如果被处行政拘留的,不得征集现役。另外,机动车要是有违章行为同时也被交警或者电子眼抓住的话,那么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消除违章记录,否则后面会给自己驾驶造成一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
    2023-07-11
    405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是什么概念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的行为对象法条中所称的“他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一、强迫交易罪判几年的罪名和刑罚所谓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若多人参与强迫交易罪,在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强迫交易罪主谋可能判决多少年?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以下量刑。强迫交易罪的主谋,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对于主犯的处理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主犯最高在七年以内量刑。如果主犯存在自首、立功、犯罪预备、犯罪
    2023-03-29
    304人看过
  •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下面将分别对此进行
    2023-06-06
    331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财产所有权。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国有土地都是国家作为主体国家,以其对外的独立自主权和对内的最高权,用强制的方式取得的,这些方式包括国有化、没收、征用等。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效力范围(一)土地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2、使用权
    2023-04-24
    217人看过
  • 土地租赁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土地租赁的概念及其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土地征收是国家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土地租赁权是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一次性转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出让成本,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称“地价”,由土地使用单位一次性支付。此外,每年使用者都要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费用。土地转让的期限各不相同。转让期满后,国家有权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无偿返还国家。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实行土地使用“租赁制”,即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一般为50年)一次性转让给土地使用(经营)单位。土地征用也称为“土地征用”。土地改革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措施。被征收的土地没有价格,其余的土地分配给除公有制以外没有土地或者土地很少的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征收范围为:(一)农村宗祠、寺庙、寺院、教堂、学校、团体等公共用地;(二)农村工商业用地;(
    2023-05-08
    112人看过
  • 撤组剩余土地概念
    撤组剩余土地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一、农村新增人口不给分地合理吗农村机动地不给新增人口是不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在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成员无地问题。有一些土地是应当调整用于给新增人口的。二、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023-04-05
    4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征用土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 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概念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8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 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是什么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1、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 中国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概念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4
      中国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或者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的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职务作品的概念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5
      一般的职务作品是指员工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如果单位和员工提前签订合同,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那么著作权也可以归作品发明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