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5:12:29 126 人看过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什么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

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独立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

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1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的规定有什么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一、房产保全有先后顺序吗财产保全是分先后顺序的,财产不能重复保全,但财产可以适用轮候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
    2023-03-13
    30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保全措施的法律适用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采取保全措施?(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
    2023-07-06
    163人看过
  • 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有哪些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之处:(1)两者都是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两者都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同之处:(1)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2)代位权都限制为金钱之债;撤销权没有金钱的限制。(3)代位权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撤销权是以债务人为被告。(4)代位权的行使仅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
    2023-03-11
    307人看过
  • 合同保全措施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有哪些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之处:(1)两者都是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两者都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同之处:(1)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2)代位权都限制为金钱之债;撤销权没有金钱的限制。(3)代位权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撤销权是以债务人为被告。(4)代位权的行使仅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
    2023-04-21
    2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
    2023-06-14
    357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2023-06-21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 民事诉讼中保全债权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2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第三人不得清偿本案债务人。第三人要求偿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者价款。 通过法院的保全,第三人可以停止向被告支付款项,使原告更有可能实现权利; 但诉讼保全并未改变保全过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过期债权。
    • 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
    • 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诉讼保全措施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
    • 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措施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0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