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4:59 363 人看过

巴州、克州人民政府,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行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农二师、农三师、农十四师:

为进一步规范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问题,以确保该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现将《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之一。为确保此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作如下规定:

一、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征拨土地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耕地补偿

(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定,塔里木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农田按规定调整为一般农田。调整基本农田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兵团单位应补划相等数量的基本农田。

(二)新建水工程占用1994年4月4日《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下发前开垦形成的耕地以及1994年4月4日以后三证(土地开发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土地使用证)齐全的耕地按平均年产值900元/亩,土地补偿费6倍、安置补助费4倍予以补偿;1994年4月4日之后“三证”不全的补偿开发成本300元/亩;1994年4月4日之后违法开垦的耕地(无证)不予补偿。

三、园地补偿

(一)园地平均年产值按1200元/亩,土地补偿费按6倍、安置补助费按4倍计算。

(二)果木补偿标准:胸径15—30cm的,每棵60元;5—15cm的,每棵40元;5cm以下的,每棵20元。

四、林地补偿

(一)人工林地

土地平均年产值参照三等耕地标准480元/亩执行,土地补偿费按6倍、安置补助费按4倍计算。

林木补偿标准:胸径15—30cm的,每棵25元;5—15cm的,每棵15元;5cm以下的,每棵10元。

(二)天然林地

新建水工程压占天然林地,一律不进行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只对实际砍伐和损坏的林木进行补偿。

胡杨及其他天然林木补偿标准:胸径30cm以上的,每棵45元;15—30cm的,每棵25元;5—15cm的,每棵15元;5cm以下的,每棵10元。

灌木林补偿标准:郁闭度在20—40%的,300元/亩;40—60%的,500元/亩;60%以上的,600元/亩。

(三)塔河治理工程是生态保护工程,可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草地补偿

对已确定使用权的草地,按新建水工程实际压占面积计算补偿。新建水工程压占国有草地,不进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自治区规定的草地等级基数低限标准4倍计算。

凡未发放草原使用证的国有草地,一律不予补偿。

六、未利用地

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占用未利用地,一律不予补偿。

七、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1994年4月4日之前,农牧民或职工(指具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或者有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拆迁补偿,按下列标准支付:

1、主房:砖混结构38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29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150元/平方米。

2、杂房:土木房80元/平方米;

红柳房50元/平方米;

地窝子30元/平方米。

3、围墙:砖围墙60元/米;

土围墙30元/米;

红柳围墙8元/米。

4、棚圈:砖木棚50元/平方米;

木棚15元/平方米;

红柳棚10元/平方米。

5、厕所:100元/个。

6、砖铺地坪:25元/平方米。

7、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按照实际损失,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1994年4月4日之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造的房屋、棚舍等建筑物,属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应一律无偿拆除。

八、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新建水工程施工临时使用1994年4月4日以前开垦的耕地、园地以及1994年4月4日后“三证”齐全的耕地按平均年产值逐年补偿;损坏林木的,按本规定林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使用草地的,按自治区规定的草地补偿基数补偿。

(二)需要复垦的土地,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进行复垦,不缴纳复垦押金。

九、土地权属处理

塔里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经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确权后,由河道管理部门使用,河道内的耕地不允许再耕种。

十、本规定仅限于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路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加快公路建设对于实现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公路建设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区公路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公路交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我区地域辽阔、资源分布广泛、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加快公路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对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维护新疆稳定、巩固边防安全、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支持加快公路建设的措施办法,把公路交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造福各族人民群
    2023-06-08
    293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博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08)47号发布日期:2008-5-5执行日期:2008-5-5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州烟草专卖分局拟定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莫合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八年五月五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莫合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名晾晒烟名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莫合烟是指种植的莫合烟烟杆(包括其他烟杆)、烟叶制成的末、粒状产品,莫合烟加工设备是指用于烟杆切片、粉碎的机械以及用于成品筛制、烘炒的工具。第三条莫合烟属于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管理制度。第四条烟叶种植应当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种植计划,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对非法种植、收购的莫合
    2023-06-07
    200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伊州政办发[2007]43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三月十四日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精神,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伊州政办(2006)121号)和《关于转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6号)要求,结合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层级考核和奖惩的
    2023-06-07
    346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精神,为切实认真做好我区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就业形势和政府对劳动就业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现行就业统计制度,调查周期长,数据质量差,调查方法和标准不能与国际接轨,难以准确反映城乡就业总量和城镇失业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需要。因此,借鉴国际通行的方法和标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对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区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对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力调查制度对建立健
    2023-06-10
    201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333号),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四条自治区劳动厅对全区最低工资规定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第二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标准,低于平均工资"的原则,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
    2023-06-09
    192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新政办〔2001〕94号文有关内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第319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19号令,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01年6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意见》(新政发〔2001〕94号)第一条第一款“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标准工资(岗位或职务工资
    2023-08-17
    41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我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工作,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经3月22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二000年四月三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执法执纪,遏制腐败现象,努力为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纪律保障,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和自治区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制定以下廉政规定:一、凡参与自治区内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交通部和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按照中央关于
    2023-06-08
    233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劳动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兵团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党发[2000]10号)精神,促进兵团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现就兵团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补贴通知如下,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并遵照执行。一、兵团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后,在兵团管辖范围内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或合伙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在确定劳动关系或办理营业许可手续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许可证明到就业所在师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优惠证》,并经所在地地税部门盖章确认后,与自治区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优惠政策。二、兵团城镇失业人员按
    2023-06-10
    331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05]7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ぉ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张庆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主任:雷以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尼加提·马合木提自治区人事厅厅长吴进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邵丽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人才办主任、干部三处处长石占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张春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委员:刘克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米吉提·扎克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瓦哈甫·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吐尔逊·曼苏木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林永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立坪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潘宏文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组长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刘相林自治区
    2023-04-22
    478人看过
  •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3号令),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2023-06-07
    423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市场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乌政办[2007]32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今年以来,受全球粮食减产的影响,国际市场粮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从而带动国内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引起了全社会普遍关注。为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维护我市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新发改电〔2007〕34号)要求,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今年底到明年初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凡是直接推动指数上涨的调价一律放到指数平稳后出台。同时,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
    2023-06-07
    97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全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通知
    目前,自治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是按“条块结合”的体制在运行,从客观和历史的角度讲,这种管理体制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体制已不适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有利于建立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改革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将我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由目前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改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行直接管理,具体管理范围由自治区编委下文明确。三、各地州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省道上的道路运输稽查站的运政、财务和业务等工作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管理。四、全区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人员编制由自治区编委实行统一管理。全区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稽查机构的具体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提出方案,报自
    2023-06-08
    75人看过
  • 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行署劳动(劳动人事)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管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各级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地、州、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劳动监察员的任命及日常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劳动监察员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察公务的人员。劳动监察员执行公务必须严格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023-06-10
    320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领导,从多方面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计划、资金的安排时,要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责任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法规,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与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加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一九九九〕五十号中华人
    2023-06-10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违章处理材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4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宅基地管理办法都有什么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土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如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直接为农林牧业生产服务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利润继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免征收三年所得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法办法的第3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生态畜牧业,逐步推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保持草畜平衡,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6月1日)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1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