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山西省水电公司,各市经委、供电分公司,各县(市)经贸局、供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电营业区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89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供电营业许可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秩序,我省将换发国家发改委统一监制的新《供电营业许可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持有2006年国家发改委统一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和新调整增加供电营业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
二、发证原则
旧证换新证,边界要清楚,秩序要规范,结果要公示;尊重历史,面对未来,先易后难,逐步规范。
三、申报程序
省级电网(供电)公司直接向省经信委申请换发;市、县级供电企业向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四、申报内容
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填写供电营业区申请表及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一]、[二]、[三]表,制作、上报电网结构图、规划图、供电营业区平面图(指定比例、含电子版)相关资料等,并将以上申报材料及有争议的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装订成册。在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企业情况及相关数据为2008年年末的情况和数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领取新证时应将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原件交回。
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有变更的(包括更名、合并、缩小、分立),应提供变更的相关文件。
五、工作分工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市、县电力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市、县级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初审供电企业的申请资料,省里统一审查核发。
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和山西省水电公司等三家省级电网、供电公司要按照换发程序和要求申请换发,并要组织指导公司所属的市、县供电公司,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严格制图标准,编制电网结构图、规划图、供电营业区平面图。
六、具体要求
《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是电力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此次工作,清理矛盾,解决供电营业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供电企业依法供电意识,维护良好的供电秩序,提高全省电网供电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协调,确保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顺利完成。
1、对持有旧证的供电企业,如与周边供电企业营业区无争议的,由市、县经委统一上报申请换发新证。持有旧证但对旧供电营业区划分有争议的,由相临两地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无争议的一起办理,经协调仍有争议的,由两市经委共同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2、未领过《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本次也可与其它发证单位同步申报,相关申请资料经所在县、市经委初审合格后,由市经委向省经信委申请办理
3、各市、县经委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沟通联系,与当地供电企业共同建立许可证书管理档案,将企业申请表、证书信息等内容统一制成电子文档,便于汇总和下一步工作。
4、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应持新换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或登记等有关手续。没有领到新《供电营业许可证》或继续持旧证从事电力营销业务的,视同无证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予办理年检,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省新《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市经委应于2009年1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地、县两级供电企业发证申报材料上报我委。
附件:1、供电营业区申请表
2、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二]、[三]
3、XX市供电营业许可证信息统计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供电营业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企业设立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经营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万元
供电直供()申请跨省级()省级()
方式趸售()类别地市级()县级()
供电区域:
营业区内设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与相邻供电企业就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或意见有()无()
备注:
附件二:
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隶属关系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经理(局长)副经理(副局长)
管理职能处(科)室
生产工区
营业站所
人员结构在册职工总人数
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
高级技师人员技师人员高级工人
资产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固定资产现值(现值)
流动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
供售电量本企业供电最高负荷(万千瓦)
年总供电量(亿千瓦时)
年总售电量(亿千瓦时)
企业发展概况本栏应填写下列内容:
1.企业何时设立和演变
2.供电营业区面积及演变过程
3.企业直属的发电厂及其容量
4.营业区其他发电厂及其上网送电情况
5.外购电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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