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21:05 75 人看过

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山西省水电公司,各市经委、供电分公司,各县(市)经贸局、供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电营业区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89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供电营业许可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秩序,我省将换发国家发改委统一监制的新《供电营业许可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持有2006年国家发改委统一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和新调整增加供电营业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

二、发证原则

旧证换新证,边界要清楚,秩序要规范,结果要公示;尊重历史,面对未来,先易后难,逐步规范。

三、申报程序

省级电网(供电)公司直接向省经信委申请换发;市、县级供电企业向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四、申报内容

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填写供电营业区申请表及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一]、[二]、[三]表,制作、上报电网结构图、规划图、供电营业区平面图(指定比例、含电子版)相关资料等,并将以上申报材料及有争议的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装订成册。在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企业情况及相关数据为2008年年末的情况和数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领取新证时应将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原件交回。

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有变更的(包括更名、合并、缩小、分立),应提供变更的相关文件。

五、工作分工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市、县电力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市、县级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初审供电企业的申请资料,省里统一审查核发。

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和山西省水电公司等三家省级电网、供电公司要按照换发程序和要求申请换发,并要组织指导公司所属的市、县供电公司,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严格制图标准,编制电网结构图、规划图、供电营业区平面图。

六、具体要求

《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是电力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此次工作,清理矛盾,解决供电营业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供电企业依法供电意识,维护良好的供电秩序,提高全省电网供电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协调,确保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顺利完成。

1、对持有旧证的供电企业,如与周边供电企业营业区无争议的,由市、县经委统一上报申请换发新证。持有旧证但对旧供电营业区划分有争议的,由相临两地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无争议的一起办理,经协调仍有争议的,由两市经委共同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2、未领过《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本次也可与其它发证单位同步申报,相关申请资料经所在县、市经委初审合格后,由市经委向省经信委申请办理

3、各市、县经委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沟通联系,与当地供电企业共同建立许可证书管理档案,将企业申请表、证书信息等内容统一制成电子文档,便于汇总和下一步工作。

4、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应持新换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或登记等有关手续。没有领到新《供电营业许可证》或继续持旧证从事电力营销业务的,视同无证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予办理年检,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省新《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市经委应于2009年1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地、县两级供电企业发证申报材料上报我委。

附件:1、供电营业区申请表

2、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二]、[三]

3、XX市供电营业许可证信息统计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供电营业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企业设立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经营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万元

供电直供()申请跨省级()省级()

方式趸售()类别地市级()县级()

供电区域:

营业区内设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与相邻供电企业就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或意见有()无()

备注:

附件二:

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隶属关系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经理(局长)副经理(副局长)

管理职能处(科)室

生产工区

营业站所

人员结构在册职工总人数

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

高级技师人员技师人员高级工人

资产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固定资产现值(现值)

流动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

供售电量本企业供电最高负荷(万千瓦)

年总供电量(亿千瓦时)

年总售电量(亿千瓦时)

企业发展概况本栏应填写下列内容:

1.企业何时设立和演变

2.供电营业区面积及演变过程

3.企业直属的发电厂及其容量

4.营业区其他发电厂及其上网送电情况

5.外购电变化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供电营业许可证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换证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为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以上简称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境外就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吉林省贯彻〈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劳社就字[2002]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换证和2005年度年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2005年度《许可证》的年审工作(一)申请所有已经获得《许可证》的中介机构都应于2006年1月30日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见附件1);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机构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会计事务所近期(一年内)的资信证明和验资报告;6、
    2023-06-05
    381人看过
  • 安顺供电营业许可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办理条件二、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三、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四、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五、具有与该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规划;六、供电企业在申请营业区前,须与相邻供电企业就供电营业区的划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二、办理地点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6号市工信委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三、办理机构安顺市黄果树大街东段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四、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五、办理材料
    2023-05-28
    108人看过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了加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行为,促进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经商中国证监会同意,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换发证券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换发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证券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合并的,应符合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如原合并一方或几方具有证券许可证,合并后需要变更证券许可证中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应按照《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二)符合财政部有关脱钩改制文件要求,没有虚假脱
    2023-04-24
    493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归口管理各单位: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管理,提高贴费使用效益,现将《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称贴费)管理,提高贴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贴费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贴费审计是指:对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应向供电部门交纳,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建设的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审计。第三条、贴费实行同级审计,上级审计机构对所属供电企业的贴费管理应进行审计检查,必要时对重要项目进行直接审计。第四条、审计依据:(一)国家计委计投资〔1993〕116号《印发〈关于调整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贴费管理方面的规定;(二)各网局(集团公司),省、市、区局(省、市、区公司)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制度所制定的实施细则、
    2023-06-07
    352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为提高电力运行监测预警水平,我会制定了《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现印发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报告。二○○八年七月四日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全国电力生产运行监测预警信息机制,提高我国电力运行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电力供需情况,是指省级及以上电网的电力生产、供需平衡及重要联络线运行等情况;电煤供应情况,是指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重点监测的发电企业、直供电厂等电煤供应情况。第三条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由电监会统一组织建设,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予以配套支持,并根据需要逐步完善
    2023-06-07
    433人看过
  • 劳动部、机械电子部关于更换C、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机械工业厅(局):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机械委员会以劳人锅〔1988〕3号文所公布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已经到期,有关厂家需办理换证手续。现将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程序1.整个换证程序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进行。2.换证的企业应向省级劳动部门领取《锅炉制造许可证更换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一),由企业认真填写一式六份,于1992年1月31日前报省级劳动部门。3.由省级劳动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机电部门对申请单位联合进行换证审查或抽查工作。抽查范围包括:(1)申请在D级以内升级的原D级厂家。(2)监检发现问题较多,管理比较混乱的厂家。(3)认为有必要抽查的其它厂家。审查工作完毕后,由省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机电部门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于199
    2023-04-22
    438人看过
换一批
#电力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供电营业许可证是指供电公司为电力用户提供上门服务的行为许可证。 供电营业许可证不仅是电力交易的一种凭证,在政府对于电力行业进行监管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拥有有效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企业机构才有资格进行电力生产、输送和配电等交易活动,并... 更多>

    • 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0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电影业务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
    • 电力企业在发电、供电方面的加速供电,必须经过营业区内经营单位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城
    • 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可证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6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没有这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与营业执照相比,它是更高一层的行业经营需求决定的。
    • 电信的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8
      增值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授权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