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会不会停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1:45:25 335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期间会不会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

如果出现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应裁定停止执行。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行政诉讼期间起诉的条件

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资格: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则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明确被告: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支持其主张。

4.受案范围和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对于某些特定领域的问题,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诉讼。

5.其它。

三、行政诉讼期间怎么起诉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n(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n(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n(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n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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