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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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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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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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辞退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9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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