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21:45 84 人看过

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辞退、开除、辞退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自愿辞职。员工对企业的辞退、开除、辞退、处罚决定不服,或者自愿辞职、离职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国家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职工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职工对用人单位执行上述规定有不同意见,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调解的其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承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调解委员会有调解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欺凌时,可以向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自救。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式或者处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指导律师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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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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