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0:12:20 105 人看过

法人就是公司,是一个组织。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的代表人。

一、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公司应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因为股东对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股东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欠债时股东需要代还吗

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代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子公司是否可以贷款呢

子公司可以贷款。因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一般属于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是什么?
    一、司法解释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被告人的称呼只是诉讼程序发生的一种假定,被告是否确实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执,是否应追究民事责任,只有通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才能确定,因此不能认为被告人都是无理的,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同样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1]。二、主要权利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
    2023-04-13
    57人看过
  • 公司合伙人的概念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利润请求权。现介绍如下: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
    2023-08-18
    200人看过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1.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3.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与交易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1.报酬请求权。执行合伙事务,如约定报酬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2023-06-22
    203人看过
  • 债务人的概念和法定义务
    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023-06-08
    430人看过
  • 执行合伙事务人怎么是两个人
    满足条件方面存在差异: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具备普通合伙人资格,但反之则不然。通常情况下,普通合伙人通过依照合伙协议条款约定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和支付期限来履行其出资责任,进而得以成为该角色;然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似乎是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特定条款或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决议产生的,即选定一位甚至多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职能。权力来源层面体现区别:普通合伙人所享有的职权主要源于合伙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责则来自于全体合伙人对他的授权委托。值得注意的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一种委托法律关系,受制于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制约。权利界定上呈现不同:相较之下,普通合伙人并无对外从事合伙事务的实权,但他们有足够的权利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操作进行监督评估。具体来说,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着公司的整体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2024-05-07
    127人看过
  • 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什么
    法律咨询: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咨询律师回答:(1)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023-04-29
    53人看过
  • 以企业法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不是法人情况如下:合伙企业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没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业名义行事。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
    2023-03-14
    77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合伙人的事务执行人委派制度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人的事务执行人委派(托)制度投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成为合伙人的公司并不亲自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而往往通过委派或委托这两种形式进行。其中,公司通过合伙协议或经全部合伙人同意,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本身未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然而,2006年《合伙企业法》和2005年《公司法》并未规定受委派或受公司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非合伙人的任职资格、权限范围、个人责任等相关问题。为此,可以考虑下列措施:第一,在特殊的普通合伙登记或变更登记过程中,强调合伙事务执行人相应的任职资格。例如,公司投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其委派或委托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师从业资格,以保障合伙事务的有效开展。第二,明确公司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执业范围,并登记公示。至于明示执业范围以外的行为,则结合业务的关联度和代理的相关法理加以判断。第三,建立
    2023-06-15
    457人看过
  • 基金管理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么
    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起草说明》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
    2023-03-25
    51人看过
  • 如何规范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
    法律咨询: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律师的回答:一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是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七十七条第a款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承认的有限合伙人在入伙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对其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在退伙时收回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
    2023-05-07
    17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关系是什么
    想要成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必须先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而且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才能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有限事务执行人是由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推举出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
    2023-06-18
    497人看过
  • 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概念是什么关系
    一、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概念是什么关系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在房屋产权的法律关系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形成了一种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关系。1.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关系,体现在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上。权利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行使各项权利;而义务人则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以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2.这种关系也体现在法律的约束与保护上。法律对于房屋权利人的权利给予充分保护,同时也对义务人的义务履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平衡与协调。3.在实际生活中,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此,双方都需要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和了解,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和策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二、预告登记权利人指谁预告登记权利人在房屋买卖中,指的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1.具体来说,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
    2024-07-17
    177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
    连带债务人是指对承担的债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一、怎么认定连带关系可以通过合同是否有约定来认定连带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存在连带关系。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是法律没有依法规定,那么就默认为不存在连带关系,债务有债务人个人进行清偿。二、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什么连带债务首先要有一般债务的成立要件,其次要有自己的成立要件,构成如下: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债务标的必须相同,不同的标的不能建立连带债务;3、两个以上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具有相同的目的,连带债务人的每个成员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务;4、债务人之间必须
    2023-06-19
    458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还是个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的一种委托法律关系。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什么权利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2022-06-19
    21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算合伙人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不算。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
    •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1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4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个人合伙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 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11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被告人有以下义务: (1)按时出庭应诉。 (2)如实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3)遵守诉讼程序和秩序。 (4)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是合伙人以外的人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可以是合伙人以外的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
    • 个人合伙执行事务人是什么及其相关的法律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_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