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9:22:33 21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一、法院可以直接判处监外执行吗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

(一)流程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法律上规定了哪些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
    法律上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就是社区矫正,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二、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20
    205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银行要哪些监护人?
    已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办理银行卡的方法与成人相同,持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即可。一、说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要在家长(监护人)陪同下办理银行卡,或者由家长(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你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明其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申请人可以直接持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办卡开通网银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必须具有户口证明信息,通常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对于没有以上这两个证件的,可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同样也可办理;对于在不能独立办理网银的银行,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去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监护人必须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中小学生办理银行卡的程序如下:(1)、十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学生,要本人持户口簿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等办理好身份证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
    2023-04-03
    292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监外执行期间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被判处缓刑也属于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是不能当公务员的。如果已经当上公务员的因犯罪受到刑罚处罚,要开除公职。退休人员不存在开除问题,但要取消退休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年4月22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一、监外执行所属类别:其他法律相关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023-03-22
    134人看过
  • 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
    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3
    2023-02-21
    256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2023-03-16
    136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无主物处理规定有哪些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无主物是有主物的对称。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归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经所有人的意思抛弃的物;所有人不明的物。一、如何判断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是否遭受了侵害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遭受侵害的判断标准如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与普通人的没有什么不同。公众人物总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公众人物这种主体,他们的人格没有缺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格缺损,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公众人物也就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但是,在肖像权的保护中,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有时候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的肖像和隐私涉及到新闻性的活动,因为新闻性而使对他们的肖像使用不具有违法性。因此,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权利限制的,其实就是隐私权和肖像权,并不包括其他权利,例如名誉权
    2023-04-03
    201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2023-04-21
    246人看过
  • 宪法规定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宪法规定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宪法规定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主要有刑法、民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二、宪法的基本内容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
    2023-04-24
    422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有怎样的规定呢
    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征收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征收与补偿问题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导致现实生活中事关农民生存发展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地保护,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完善宅基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使用集体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当宅基地被征收时,权利人应当就宅基地的占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分别受偿。一、集体宅基地所有权的补偿1、按所有权价值补偿宅基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就会丧失,所以必须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补偿。2、按建设用地价值补偿宅基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综合宅基地所在位置、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其价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应当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2023-05-05
    56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法人跟监视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人跟监视区别是什么?概念不同:公司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企业法人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只要公司股东会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但不得兼任法人。承担的责任不同:监事的责任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2023-04-19
    110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交强险的规定是哪些?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强险互赔是指,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失的,且双方都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时,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以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事故损失。一、出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保险公司到底是如何赔的1、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50%。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2、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
    2023-02-04
    317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有没有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没有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一、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在
    2023-03-30
    348人看过
  • 我国规定的死刑执行方法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2种:1、枪毙。指的是死刑犯行刑时使用跪姿,行刑人员使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的死刑执行方式;2、注射。指的是死刑犯行刑时被绑在椅子上,法医向死刑犯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的死刑执行方式。使用枪毙还是注射死刑,要看执行法院的判决。一、枪毙死刑犯人的时候一枪没有打死应该怎么做枪毙死刑犯人的时候,如果一枪没有打死会及时更换行刑人员再补一枪。通常,在执行枪决时,法官,法医,检察官都会在一旁监督,枪声过后,会立刻有法医去鉴定犯人是否活着,假如真的发生了一枪过后还有生命特征的情况,这时候会由替补人员再去补上一枪,直到确定犯人真正死亡为止,最后,由法医在犯人的死亡报告上签字。对于触犯了法律的犯人,国家会看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惩罚,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死刑是最高级别的惩罚。二、注射死刑是安乐死吗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
    2023-03-14
    197人看过
  • 我国规定的法院强制执行措施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执行措施第二百二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
    2023-06-04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我国规定醉驾监外执行哪些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7
      醉驾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
    • 目前我国刑法监外执行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
    • 监外执行六个月,监外执行的使用对象需要满哪些法律条件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监外执行申请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
    • 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的法律规定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31
      监外执行的执行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如果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
    • 监外执行法律对效力有何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1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最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