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持股协议怎么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20:16:32 303 人看过

代持股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由乙方代为持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代持股的基本情况

1、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元,并借用乙方名义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2、乙方完全同意甲方以乙方名义实施前款行为,并声明确认如下:

(1)乙方名下的出资系由甲方完全提供,乙方仅为名义出资人,甲方为实际出资人;

(2)乙方名下的股权由甲方实际享有,乙方仅为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股权;

(3)乙方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前述收益交付给甲方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以代持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代持股权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

3、如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的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其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定程序及文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权利时,应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股东会的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的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

(6)其他。

2、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名义上的拥有者,应以乙方的名义在股东的工商登记中具名登记;

3、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乙方应当在获得该收益后的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逾期未转交的,则乙方向甲方以逾期未转交金额的%剩以逾期天数计算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的权属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比如,个人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保全、查封的,乙方应及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其他财产,以申请解封代持股权;

6、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并根据甲方要求,在合法的框架下,积极对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的通报甲方。

四、代持股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持股权,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报酬;

2、乙方代持股权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甲方可以自由转让代持股权,但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股权转让的时间、价格、股份数等。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转让款的,则乙方应在收到转让款后的日内转交给甲方;

3、因代持股权的转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前述商业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变更及终止

1、协议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个人代持股协议怎么写?
    一、个人代持股协议怎么写?股权转让代持协议甲方: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购甲方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委托甲方代为持有上述股份之具体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互惠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部分转让给乙方,转让股份数额为_万股,占该公司上市前_万总股本的_%,占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的_%,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_万元整(RMB)。(二)甲方保证其转让之股份为其个人合法拥有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可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所有权争议或瑕疵。甲方保证本协议履行期间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在任何情况下不被稀释,即保证协议履行期间维持乙方所购买之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该比例双方约定为:
    2023-05-22
    164人看过
  •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吗
    代持股协议是指显名股东与实际股东签订的由显名股东代为持有实际股东的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持代持股协议的股东不可以销股权转让,因为代持股股东并没有实际持股权。一、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获得转让前的公司盈利的分红股权转让后,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的,则原股东可以要求获得这部分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在原股东持股期间公司已经做出了股利分配方案的,在转让后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尚未作出股利分配方案的决定的,则原股东不能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二、荣誉股东会有分红吗荣誉股东一般没有分红。没有荣誉股东,应该是名义股东。1、原则上名义股东不享有分红权。因为名义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只是与隐名股东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的股权代持人。2、只有实际出资了的隐名股东才有资格分红。3、但若双方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中约定了,名义股东也享有部分分红权的,则从其约定,
    2023-04-04
    76人看过
  •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吗
    【为你推荐】公司清算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子公司公司设立公司注销流程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了不暴露真实身份或者规避经营中的一些规定,很多人会选择找人来代为持股。代为持股有很高的法律风险,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必须签订一份合法的达持股协议。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吗?下文将详细解答。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二、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
    2023-05-02
    196人看过
  •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
    2023-04-30
    168人看过
  • 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委托方):注册号: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支付转让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
    2023-04-18
    396人看过
  • 公司代持股协议是否能签订
    公司代持股协议是能签订,代持股问题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投资环节当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一个现象。由于我国在对不同所有制实现形式采取的差别待遇,以外商的名义投资往往会受到法律或者政策上的优待,因此代持股权问题应运而生。司法实践中,存在外商投资当事人之间有一方名义出资、一方实际出资的约定,对此种约定应当如何认定是审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问题。对诸类问题从性质上把握它们的法律特征,是我们全面认识并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基础和前提。以下拟从信托、委任及委托的视角分析代持股的性质及其效力。一、代持股协议存在的风险(一)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
    2023-04-05
    1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关于签订隐名股东代持协议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5
      这种股权代持协议还是比较常见的。它的内容主要是: 1、给予员工(管理层)一定的股权收益,但是不给予决策权; 2、受赠人可以享有股权相对应的股权收益和股息分红; 3、锁定期过后才赠予转让权。这份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即使有名字打错了这样的小瑕疵,后面有签名,前面有甲乙双方名字,中间也有身份证号码,这种小瑕疵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份股权协议把股权中的决策权赠与给代持人,然而所有权没有赠与,更加不能转让(
    • 股权代持协议要怎么签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 签订代持股股份代持协议可靠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9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不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持股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签订一份股东协议书,关于隐名股东代持协议区别是什么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股权代持关系,是指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权收益,双方之间就隐名持股所达成的合意。股权代持合同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包括事实合意形式,即双方之间虽然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但是如果以其行为表明了此种合意,仍应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涉
    • 代持签的股份代持协议合法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