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股东能够抽回出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10:55:34 246 人看过

一、公司成立后股东能够抽回出资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够抽回出资。因为抽逃出资,股东就没有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才能够解除股东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有限公司股东能够要求退股吗

有限公司股东是能够要求退股的。能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内部转让以及外部转让均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能够在法定条件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能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吗

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一、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2、名称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能够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设立的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

5、财产关系不同。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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