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关系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8:04:11 191 人看过

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义务,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保监会在答复贵州保监局《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法律地位问题的请示》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代理人的一种,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但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而目前保险代理人却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一边是代理人制度,一边又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一矛盾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因为是否是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保险代理人能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雇佣关系赔偿法律依据
    一、雇佣关系赔偿法律依据雇佣关系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
    2023-04-25
    481人看过
  • 借贷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
    一、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二、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二)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三)出借人支付了借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
    2023-04-26
    407人看过
  • 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辨析——劳动关系OR委托代理关系?
    一、案例介绍张某为某保险公司做了4年保险业务,去年,他想为自己争取工资待遇,同公司发生了争执。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张某获胜。但是,当他满怀希望地走进法庭时,却输了官司。法院判决,他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二、法律分析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不外乎两种:一是作为保险公司的雇员与保险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二是作为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与保险公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二者的外在表现形式均是个人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业务,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判断个人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6年10月9日对贵州保监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复函》中只是再次强调了个人作为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性,但对于如何认定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并未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6-08
    171人看过
  • 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何解决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确认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
    2023-07-21
    482人看过
  • 社会保险与劳动法的关系:法律依据与实际应用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之间的联系: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3、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系的再认识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目前国内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有认为劳动法包括社会保障法,有认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还有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那么,究竟如何看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呢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法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在劳动法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产生的。从学说上分析,一般认为19世纪
    2023-07-20
    239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依据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一
    2023-05-06
    419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一、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
    2023-06-23
    233人看过
  • 法律依据与行政裁决的关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六条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
    2023-07-03
    66人看过
  • 关于代理养老保险关系
    一、人力资源市场做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开户单位,负责承办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缴费基数的申报并登记掌握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养老保险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二、所代理的人员必须是已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三、所代理的人员必须按照我市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总额30%)。四、负责催缴代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予以缴纳,缴费方式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度、年度一次性置前缴纳。五、负责为代理人员办理退休呈报手续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手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管六、相关业务工作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5-29
    59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在法律特征上存在以下区别
    2002年9月20日,张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张某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津贴及据实结算代理手续费,同时为张某提供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险等,除此之外,张某不再享受保险公司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合同每年或每两年一签,合同期限连续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6年1月1日,张某与该保险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签订后,张某担任了该保险公司某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2006年底,保险公司以张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张某离开保险公司后要求从2002年起按5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则主张从2006年起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为此申请仲裁
    2023-04-30
    380人看过
  • 保险代理关系亟待定位
    一起代理人状告保险公司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中国保险业至今未能理顺的问题nbsp12月4日上午9点,原保险代理人刘慧玲、杨宝珍向南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状告平安保险南昌分公司一案在南昌市劳动局开庭。记者12月4日电话采访申诉方代理人时了解到,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关系问题成了此次庭审的焦点。平安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曾在今年7月28日作出了《关于对刘慧玲、杨宝珍误导客户行为的处理决定》,以在销售投连险过程中误导客户的名义,对刘、杨作出了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除名的处理。但刘、杨认为,误导行为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且处理决定是在两人离开公司之后作出,因此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并赔偿曾经拖欠的工资。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中国保险业至今未能明确理顺的问题,即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保险代理人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代理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理顺这层关系的最终
    2023-06-08
    121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义务,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在法律特征上存在以下区别:一、从主体上看,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主要是以职工身份从事劳动,除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外,一般不作资质限制,劳动者属于单位编制内职工。保险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考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方能取得代理资格,不属于保险公司职工编
    2023-06-05
    192人看过
  • 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及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资产保全是指利用保险手段将资产维持在原有的状态,不受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资产保全是一个理财的概念,可以理解为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手段的应用使资产保全变得合理合法,只需对自己的资产投下一份保险,它所回报的不仅是钱,更是安全感与幸福感。家庭财产保险是资产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以外还有企业的资产保全。一、保险资产保全的优点1、具有合法性。根据《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受益人获取保险金的权利。保险理财是合法的个人专属资产,其特点是不会被查封、不用于抵债、不存在争议。2、隔离效果好。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没有明确的区分,这导致大部分民营企业家在企业破产后变成穷光蛋。而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能够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将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分离开,这样就算企业破产了,个人资产也能有效避债,未来能够东山再起。3、节税效果好
    2023-03-22
    462人看过
  • 劳务关系辞退赔偿的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2023-02-21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法定代理人的相关依据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07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
    • 司法部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规定与法律依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5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
    •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tttt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
    • 民法典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认定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具备有效性: 1、合同双方必须有着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必须表达明确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够危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 保险代理人为什么要设立代理制度?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有什么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自保险业问世以来,保险代理人便应运而生,并成为保险经营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各国,凡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也十分发达。目前,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人员。我国多年来在广大城乡就形成了有保险代理处、代理人和保险服务元构成的保现代理体系。自1992年后,国内各保险公司大都推广了美国友邦伤害分公司率先采用的个人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个人营销制度的迅速发展,为寿险市场的开拓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