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怎么来确定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1:50:12 236 人看过

确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的办法: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协商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一、邻居在小区被砍成轻伤怎么样才能得到赔偿

发生邻里纠纷被砍成轻伤,侵权人应向被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当事人可协商赔偿的方式,协商不成的,一般应一次性支付赔偿,不能一次性支付的,则可以分期支付,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轻微伤以后怎么索赔

对于未达到轻微伤程度的人身伤害,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由进行协商,可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也可以分期支付。赔偿款包括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与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具体费用数额也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三、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什么

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在线支付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技术转让时,如何确定技术价格
    技术转让概念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主要类型之一。技术市场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运行方式。转让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和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术、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技术转让是技术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技术转移是技术商品从出口国向进口国转移的一种经济行为。对于出口国来说,是技术转让;对于进口国来说,技术市场就是技术进口。以技术转让和引进为主要内容的技术贸易已成为国际技术传播的重要方式。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所有权人将现有技术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未经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不属于技术转让范畴。技术转让的基本类型。专利转让。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技术转让形式。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转让人将特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技术转让形式。3。专利许可证。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以专利权人或者被授权人为让与人,
    2023-05-07
    399人看过
  • 提供技术使用签什么合同
    一、提供技术使用签什么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四种合同:(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四)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从上可知,提供技术使用应该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二、技术开发合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开发方(乙方):__
    2023-05-03
    80人看过
  • 证物技术鉴定怎么使用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指引:①《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证物技术鉴定使用问题的函》(1964年12月11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先后送来一些案件。要求转送公安部对有关笔迹、人体内脏等证物进行检查、化验,作出技术鉴定,或对原来的鉴定进行复核。从这些案件材料反映的情况和公安部鉴定结果看出。有些人民法院在对反动标语、传单、信件等案件的审理中,没有对案情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单纯以笔迹的技术鉴定作为认定是否被告人作案的唯一根据,由此曾经造成了一些错案。有的法院送来要求鉴定字迹的案件,所送材料太简单,主要是在案件发生前后被告人书写的笔迹材料不足。无法进行鉴定。有的法院将投毒案件中的证物送公安部要求化验,既不附送案卷,也不把案情交待清楚。使化验工作发生困难。这些案件由于往返补充材料,往往拖长了办案的时间。为了有利于案件正确、及时地审理,对于某些案件的证物进行技术鉴定是完全必要的,但对案情的认
    2023-04-21
    136人看过
  • 怎样确定中介合同的报酬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居间报酬怎么约定居间报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有限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该限制。此时居间报酬应当采取法定限额内的约定制。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二、房屋买卖违约还需支付中介费吗房屋买卖违约,如果在违约之前已经签订
    2023-02-14
    390人看过
  • 确定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的技巧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应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1、双方约定的时间,合同双方如已约定好时间,应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付款;2、补充协议的时间,如果双方没有对付款时间进行约定,那么合同双方可以在协议里进行补充;3、推定价款的时间,如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支付时间;4、同时支付价款。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抚养费支付的时间是由孩子夫父母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是按月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此时子女已经成年,子女无权再要求亲生父或母亲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2023-07-02
    362人看过
  •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作出约定:(一)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二)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三)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
    2023-03-31
    483人看过
  • 怎样正确订立及履行技术开发合同
    正确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方式为: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订立商业合同是否需要互相保密订立商业合同需要互相保密。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所知的商业秘密,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使用多长时间;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以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有何区别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有含义不同,履行要求不同,后果不同
    2023-06-24
    444人看过
  • 技术合同涉及材料费谁出?
    技术合同中的材料费用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处理,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一、建筑工程监理监测合同算技术合同么建筑工程监理监测合同不算技术合同,技术合同需要具备以下特征: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
    2023-03-11
    339人看过
  • 职务技术合同专利归属怎么确定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署名权这一身份权益,而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却归单位所有,而在非职务发明中,无论是署名权还是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都仅属于发明者设计者本人所有。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职务发明?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
    2023-02-18
    303人看过
  • 深圳技术合同交易怎样约定价格?
    深圳技术合同交易怎样约定价格?深圳技术合同交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交易价格,可以采取一次付清、分期付清、提成支付、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等交易付款方式。经过协商双方约定采用提成支付的,交易标准有产品价格、技术增值、一定比例等,约定参照有关会计科目计算。(一)《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八百四十四条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第八百四十五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
    2023-04-16
    434人看过
  • 确认报酬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区别区别在于: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
    2023-07-04
    409人看过
  • 技术合同中非技术性费用详细清单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其中技术性收入:非技术性收入:非技术性费用明细项目费用备注材料费设备、仪器费零部件费用其他填表日期:项目负责人签章:注:可申请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技术性收入包括: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除上述三点,其他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是指技术交易额。即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合理数量标底物的直接成本也可计入技术交易额。
    2023-06-04
    436人看过
  • 品种使用权算技术合同吗?
    品种使用权算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实践中会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即是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一、哪些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五)
    2023-06-24
    430人看过
  • 技术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吗
    技术使用权只是技术的一种权能,不能转让,是不可以作价入股的,但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可以入股。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技术入股的方式有哪几种1、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
    2023-02-15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技术合同的价款和报酬?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
    • 技术合同价款和使用费的计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1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
    • 技术开发合同中怎么约定报酬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实践中经常会因为技术开发合同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以及报酬这一条款约定不明,或者对其结算方式、支付方式约定不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到底应当怎样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结算、支付方法呢,下面具体就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明确双方分担经费的数额并在合同中分别写明。 (二)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主要有
    • 技术转让使用的专利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0
      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 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中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2、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