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看点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50:39 368 人看过

(一)往返单位和住地视为上下班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是这个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算?下班后没回家,而是去逛街了,这个该怎么算?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类似的问题还曾经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这次出台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保险同样保障返聘人员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丧葬补助两种待遇亲属选一种

按照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能符合两种待遇:一种是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另一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能同时享受吗?《意见》明确,同时符合这两种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四)哪些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新发生的费用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那么职工新发生的费用包括哪些?《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以下4种情形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3、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4、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个体户要为雇工缴保险费
    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条例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其他六种情形之一,也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2022-04-18
    129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解读
    法律综合知识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指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具体险种的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保险合同上都会印有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所有基本条款必须遵循相关《保险法》,同时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条款必须包含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应。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主要内容一般赔付你自己购买的保险金额,特定情况赔付双倍保险金额。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4)、
    2022-04-13
    188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解读说明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间的劳动者。”这说明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而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此外,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也将另行制定保障办法二、工伤保险
    2023-05-09
    500人看过
  • 解读《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云政发〔2003〕185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整、细化、补充和完善,一是解决了原《实施办法部分规定与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修订的内容相悖需要衔接的问题;二是解决了新《条例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的内容与相关条款需要细化的问题;三是化解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不统一导致待遇偏低的问题。既保持云南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前后办法的政策衔接,还具备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这对于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以下五个特点:(一)一个原则——坚持服从上位法规定的原则我省《实施办法的修改,从注重保障和关注民生,建立覆盖城乡所有职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出发。把握了不违背新《条例和相关规章的原则,同时妥善处理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在贯彻国务院新《条例过程中,我省新的
    2023-05-09
    326人看过
  • 各界对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
    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09-07-29一、决议征求意见稿思路很好,很多修改具有突破性的意义:1、增加了《工伤保险条例》对管辖范围,是法律更加成熟。2、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很实际,也避免了长期存在的双赔怪现象。3、决议加大了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督促力度的同时也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范围,非常好,但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否则会造成保险费收缴不利,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徒增,入不敷出的困境。二、部分修改有不妥之处,如下:1、第六条取消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否定工伤的条件不合理。治安管理条例是重要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治安秩序、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工伤保险条例》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会产生错误引导,使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诸多条款难以执行。特殊情况下甚至出现职工因暴力解决工作纠纷受到企业严厉处分的同时,还享受
    2023-06-10
    167人看过
  •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含亮点解读)
    金*台和妙高台两幢民国历史建筑被拆成废墟。私有历史建筑无力修缮可申请补助金*台妙高台事件发生后,舆论一直呼吁广州尽快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昨日,该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并自即日起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截至10月28日。相较于1999年起施行的现行条例,此次征求意见稿亮点不少,包括:将名城保护纳入到各级政府考核内容中,对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建设为期12个月的预先保护制度,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确无力承担修缮费用可申请政府补助等等。名城保护成效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征求意见稿亮点之一即将现有的市名城委和市文管委合并,统一设立为“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同时要市和区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各区政府应当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面临问题,名城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和区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
    2023-12-17
    272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解读(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工人在工厂意外受伤时有发生,遇到这种不幸情况,大多数工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不懂法、缺乏证据,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更无法举证证明属于工伤,甚至要告谁(被告)也无法查清,面临种种困难。本期内容,结合多年办理案件经验,为工友们提供以下几点法律建议,供大家参考。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存在劳动关系的,受伤后可主张工伤赔偿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厂依照法律参加社保,对工伤保险进行缴纳。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工厂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准备相关证据(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亲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将不被受理或受理后终止认定。),向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认定工伤的,社保中心按照赔偿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结束后给
    2023-06-04
    341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求意见解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折射出一种专治理念的进步。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前应听取公众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
    2023-06-10
    100人看过
  • 毕节地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意见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参保及基金管理(一)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煤炭开采业暂不参加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煤炭开采业参加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具体意见另行制定。我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用人单位应按《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参保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名
    2023-12-13
    321人看过
  • 工伤骨折赔偿条例解读
    工伤造成骨折的赔偿标准具体为: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伤残津贴;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手臂骨折赔偿标准手臂骨折工伤赔偿定标准是: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照《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等级共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决定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受伤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2023-07-04
    147人看过
  • 解读汽车召回意见稿,悬点亮点?
    2023-06-08
    206人看过
  • 从案例看失业保险的常见热点问题
    单位不缴费致解除合同无法领失业保险须担责案例:徐某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徐某支付了经济补偿。但徐某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时发现,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其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1830元。说法: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徐某在该公司工作5年,并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因该公司未为徐某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徐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不缴失业保险劳动者辞职应赔偿案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李某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其间公司一直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5日,李某通过邮政快递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023-12-07
    43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15条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
    2023-07-27
    297人看过
  •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总则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五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
    2023-06-07
    21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稿的解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0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
    •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如何理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26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
    •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解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危险驾驶罪量刑指导意见解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2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