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物权优于债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04:08:20 160 人看过

一、一房二卖物权优于债权吗

按照法律的要求,具备优先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获得房产所有权并得以优先行使债权。对于一房二卖问题,实践中有多种解决方式。以下为几种常见情况及相应处理方法:1.在一房二卖的案例中,出卖方先与一位买家签订合同,随后又与另一位买家签订合同,且后者已完成合同义务并进行了房产过户登记。在此种情况下,两个购房合同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由于后签合同已履行完毕,后买家已实际拥有房产所有权。

前后两位买家所持有的权利性质有所区别:后买家因债权已获满足,成为房产所有者,享有基于此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出卖人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参与一房二卖的违法吗

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不得二次售卖,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房首付款退款及违约金问题,需依据购房双方签署的协议确定。若购房人在无正当理由前提下提出退房请求,须依照双方协议支付违约金。如双方未就此规定违约费用或规定模糊,违约金限定在总房价的20%内。但若因卖方原因导致退房,则卖方无权收取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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