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判决后行政机关还能处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1 22:18:44 111 人看过

在实践中,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通常呈现出一种紧密相连又相互独立的关系。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已经实施过刑事处罚的违法者将无需再接受新的行政处罚,这是由于普通法所确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然而,在极个别特殊或极其罕见的状况下,特殊情况或许会成为例外;此外,若法律或相关法规另作特别规定,那么同样的行为也可能由同类的执法机构再次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大部分情况下违法行为一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在已经接受过行政罚款等处罚后,仍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另行给予较为严重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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