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复查和鉴定,随着残疾水平的提高,应该调整什么治疗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44:59 336 人看过

1、复检鉴定后,工伤伤残程度提高的,应当调整何种待遇

复检鉴定后,伤残程度提高的,应当调整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

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标准(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其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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