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出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08:52:07 300 人看过

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可以在内部转让出资,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当然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且该法第24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普通合伙人是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出质的。

一、什么是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人相关文章
  • 普通合伙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1、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5、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的区别1、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
    2023-08-18
    458人看过
  • 合伙人退出方案:普通合伙人的注意事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是指出现客观因素如合伙人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退伙。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会存在什么风险呢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存在的风险(一)从公司的角度分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营利,这也是公司的特征之一。与此相随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均会伴随着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
    2023-07-07
    211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劳务来出资?
    普通合伙人是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除了可以用劳务出资,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之间可以追偿债务吗合伙人之间可以追偿债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为了合伙企业的债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清偿,理应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在追偿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2023-07-05
    29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吗
    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但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要明确合伙企业是何种性质的合伙企业,若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能否继承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也去世的,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遗产,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
    2023-07-22
    40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范式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有四种类型:资金型、资源型、管理技术型和智慧型。他们享有五种权利,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违反协议或决定执行事务的权利。普通合伙人有四种类型:1.资金型合伙人(资金合伙人);2.资源型合伙人(资源合伙人);3.管理技术型合伙人(事业合伙人);4.智慧型合伙人(顾问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五种权利:1、享有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的权利;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是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限
    2023-11-11
    15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股权吗
    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合伙人的股权可以对外转让吗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二、个人股权转让办理的注意事项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
    2023-06-29
    86人看过
  •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一、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点是什么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
    2023-04-05
    467人看过
  • 是否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其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
    2023-07-04
    44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哪些情况可以退伙
    首先,如若合伙协议中已经明确商定了合伙期限的事宜,那么在合伙企业存在的过程中,只要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任何合伙人都有权选择退出这个集体:(1)在合伙协议之中,明确规定的退伙条件已经得到满足;(2)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共同协商意图,全体统一认同退伙;(3)某些合伙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到这个合伙企业中来;(4)如果其他合伙人因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中所设定的义务,也会导致全体合伙人的联名要求其退伙。其次,当合伙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就应该无条件地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已经逝世或者依照法律被宣布死亡;(2)个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按照法律程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撤销经营权,甚至是被宣告破产后;(4)当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某些合伙人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资格,但他们却失去了这种资格时;(5)当合伙权益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
    2024-08-02
    111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与其他人处理相同类型的事务
    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与他人参与同类型事务如果与他人参与同类型事务的合伙人违反了《合伙法》关于合伙人义务的规定,他可能会被要求退出。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当以其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出资,并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金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注意,每位合伙人根据合伙合同缴纳的实际出资额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没有义务增加其出资额。当然,根据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的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其出资额以扩大业务规模或弥补损失。承担合伙企业事务的义务。这不仅是合伙人的义务,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普通合伙人查阅账簿,监督检查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务,是履行承担合伙企业事务义务的形式。分担损失的义务。分享利益和风险是伙伴关系
    2023-05-07
    221人看过
  •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合伙人是否包含普通合伙人
    不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重要的特征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这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一、公司对外投资是否有限制?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因此,综合《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公司(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投资企业时,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的公司都是可以成为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
    2023-06-29
    12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有什么规定
    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有什么规定1.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成功开展的基础。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其出资义务。这意味着,合伙人之间在成立合伙企业之初,就需要明确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纳期限,并在实际经营中严格遵守这些约定。二、出资方式与时限规定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表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合伙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这意味着,合伙人在约定出资方式和数额后,还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出资,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三、非货币财产出资手续1.当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时,需要注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2.如果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2024-04-16
    423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规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规则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来说,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新合伙人入伙后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对外而言”(对债权人而言),有限合伙人要和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内而言”(在合伙企业内部),对于该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限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其实我们就按照“对内”与“对外”来进行掌握就好。此时,善意第三人先找
    2023-05-03
    50人看过
  • 上市公司是否能作为普通合伙人
    律师解答:不能。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24-04-24
    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普通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同时成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9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和普通合伙人同时存在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6
      在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是否可以出质资产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30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合伙协议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 风险提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重要的不是有限合伙人的经营能力、信用等个人情况,而是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但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的特征,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出质财产份额进行限制。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质无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质无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约定无效。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了应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还应办理质押登记,未能进行登记,则质权未设立,不具有物权效力,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法院不予支持
    • 可以是普通合伙人的企业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4
      靠谱的。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