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9:00:20 449 人看过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处理存在差异。医疗事故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后者主要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而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赔偿数额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

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异:前者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后者则主要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2.鉴定机构不同: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3.赔偿数额不同。

医 疗 事 故 和 医 疗 过 错 的 鉴 定 机 构 有 何 不 同 ?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有何不同?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于过错方和因果关系。过错方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责任者。而因果关系则是指患者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引起的,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事故的赔偿,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医疗过错的赔偿,则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因此,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有所不同,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需要根据过错方和因果关系来确定相应的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于过错方和因果关系。前者主要适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于《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而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需要根据过错方和因果关系来确定相应的鉴定机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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