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间的关系:指导与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9:56:01 222 人看过

上下级法院之间属于监督关系,具体如下:

1、法院的上下级的这种级别不是行政上级别,而是一种审判级别;

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检察院认为判决或裁定有误,可以抗诉,上诉或抗诉后,引起第二审审判。

好意施惠关系是合同关系吗

好意施惠关系不是合同关系,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好意施惠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契约不成立,好意施惠原则上仍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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