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备注: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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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罪的非法收购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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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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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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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买卖、非法运输、珍贵珍贵珍贵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买卖采伐证、运输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在幼林或特种林地砍柴放牧,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狩猎证或未按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收购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证,无繁殖证或超驯养证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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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才立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5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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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濒危动物,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怎么判河北在线咨询 2021-06-18这个问题以及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了一定的了解。据报告,目前世界上每天有一种动物消失,相信大家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状况,我们都应该为保护野生动物尽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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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物品罪是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07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有: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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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应当立案;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