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是否可同时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13:31 362 人看过

一、一般保证人是否可同时起诉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强行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若基于先诉抗辩权而不将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诉讼人,无疑会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增加诉累。

将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列为共同诉讼,而通过在判决中明确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这样规定,既可做到保证诉讼效率,又能有效防止对一般保证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么

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三、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

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期间也就是保证责任有效存续的期间,这就是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的方面。另外,其还有消极效力的一面,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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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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