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谁是被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4:02:29 82 人看过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发生效力后,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可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可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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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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