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执法监督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20:31 315 人看过

我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深化执法问题治理,出现了执法质量稳步提高、民警违法违纪数量连续三年下降的良好势头,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

从我省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看,目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主要执法活动的规范制度基本建立,并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但与把所有执法活动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监督缺位、不到位、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执法监督的合力尚需强化。二是监督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表现为监督工作三重三轻,即重具体执法行为轻执法决策行为,重作为行为轻不作为行为,重办案行为轻管理行为,执法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甚至盲区。三是执法管理监督制度不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践中,许多执法制度和监督措施并没有完全得到实施,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

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贯彻周永康部长在二十公上提出的建立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彻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要求,按照端正监督思想、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为民的思路,来研究解决强化执法监督中的问题。

(一)强化监督意识,端正监督思想。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警察权力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律赋予的,最终要为民服务。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权力与监督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如果没有了义务、责任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本位、公共权力私化,背离行使执法权的宗旨,从而丧失权力的基础。因此,我们在行使执法权力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四个监督观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甚至保护腐败;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也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应延伸到哪里;监督也是一种保护,是有效预防违法违纪和执法腐败,避免民警犯错误的关键),逐步使开展监督与接受监督成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其次,要摆正监督工作的位置。监督工作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工作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工作必须与执法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第三,要确立通过监督不断揭露矛盾、在解决问题中求发展的思想。监督出效益。实践表明,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揭露矛盾是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赢得主动的前提,也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一环;矛盾揭露得越深刻,问题就可能解决得越彻底;矛盾揭露得越及时,就越能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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