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9:53:29 251 人看过

(一)办理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初审—街办(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非农业户口并在本辖区长住的城市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

3.户籍资料;

4.收入证明;

5.其它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五)办理时限: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强领导
    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组长,民政厅、财政厅、计经委、劳动厅、统计局、粮食局、公安厅、人事厅、物价局、工商局、教委、卫生厅、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全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详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辖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15日苏政发[1996]128号)]
    2023-06-09
    406人看过
  • 陕西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鼓励劳动自救。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
    2023-06-09
    174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保障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金,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首都社会稳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保障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金,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市低保制度而筹集使用的资金。第三条:保障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本办法所称保障资金是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专项资金,具体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资金、定期社会救济费、
    2023-06-09
    314人看过
  • 铁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
    第一章保障标准的制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和《铁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第二条制定城市低保标准要遵循保障最低生活、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就业等原则。第三条城市低保标准要依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的基本费用确定。城市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四条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银州区、清河区每人每月156元;
    2023-12-09
    441人看过
  • 重庆市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满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后,及大龄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生活费期间,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本人发放生活费。其离开企业后的养老保险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18号)执行日期:2001年2月21日参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再就业
    2023-06-09
    209人看过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2、中心审核3、银行办理办理条件: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申报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4.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费标准:免费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
    2023-05-10
    147人看过
  • 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经2005年4月4日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因医治重大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难,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是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治大重病给予适当救济的医疗救助制度。第三条医疗救助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第四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审核及具体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下同)负责医疗救助的初审及相关服务工作。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
    2023-06-09
    474人看过
  • 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细则
    淄博市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淄政发〔1996〕16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根据居民生活必需和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市场物价指数的变化,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对低于此线的困难居民给予补助的制度。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保障对象每户月人均110元,实行差额补助。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物价指数的变化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每年12月底前由市民政局提出下年调整初步意见,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提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第五条凡本市五区区政府驻地城区范围内户人均实际月收入达不到110元的下列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不包括整村农转非人口和其他地方城镇户口)为保障对象:(一)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的居民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宜春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11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我市日前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该办法所称城乡低保,是指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补贴的社会救助制度。市民们可依据自身条件,对照申请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低保标准按照当地能够维持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
    2023-06-09
    464人看过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升
    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标准大幅度提高真是太好了,这件事对于我来说,简直就跟收到新年礼物一样!1月6日上午,家住海港区的低保户李先生听到了一个消息后,高兴不已。到底是遇到啥好事了呢?原来,李先生所说的新年礼物,指的就是以后每个月可以领到更多低保金了。当然,这样的喜事不止李先生一人可以碰上,和他一样的困难群众都会从中受益。当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民生保障的力度,特别是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各县区不低于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各县区不低于每年2500元。而原来的城镇低保标准为,海港区每月420元,其他城市区和抚宁县每月380元,昌黎县每月36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和卢龙县每月340元。原来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海港区每年2200元,其他县区每年2000元。据了解,这次提标
    2023-06-09
    217人看过
  • 滁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第五条城乡低保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二)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利息收入;(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收入;(四)其他收入。第六条每年初,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核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调整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经费)的差额部分,应全额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城乡低保资金缺口时,市、县(区)财政部门应通过追加预算及时予以弥补。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睹任务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八条省财政建立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地城乡低保人数、实际补差水平,城乡低保管理绩效等素,给予必要的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省级补助资金=[城乡低保人数*全省人均补
    2023-05-10
    204人看过
  • 武汉硚口区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步骤是什么
    一、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系统,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转交到社区,后台工作人员通知社区组织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进行公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议会通过的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上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将材料转交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4.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材料,条件符合的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议会通过的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上加盖“硚口区***街办事处民主评议审批章”,并制作《低保证》;通知申请人领取《低保证》并提交银行卡账户;5.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将材料转交到区低保中心备案。二、法律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武汉
    2023-05-28
    283人看过
  • 沈阳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障标准第三章保障对象第四章保障资金的来源及监管第五章保障资金的审批和发放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市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人员最低生活费、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失业救济金标准、最低退休费标准等保障办法相结合的,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最低费用救济制度。第三条凡户籍在本市市区(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居民(蓝印户口除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保障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保障原则。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财政、劳动、体改、工会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023-06-09
    107人看过
  •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的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
    2023-06-09
    196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北碚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办法,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北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确定及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保障对象具有本区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保障对象主要是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人户分离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
    •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申请条件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手续: 1、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证(复印件); 2、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本领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裁判(调解)书; 5、人户分散的家庭提议申请的由其现寓居地居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实施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3
      租房合同没到期但出现合同解除事由的,就可以终止,租房合同还未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