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的重要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54:10 294 人看过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业的一项基本原则,又称“保险利益”或“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享有法律承认的权益。即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发生的损失或利息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英国《海商法》规定,“以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如果没有保险利益,或者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则该合同无效”,1774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规定“必须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否则合同无效。1906年《海上保险法》将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还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是保险法的另一项重要原则。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保险利益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关系产生并为法律所承认的一种法律权利。(1)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事故发生后,为无关物品投保并试图获得赔偿,违反了保险损失赔偿原则,不受法律保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各国法律都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险标的中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具有保险人资格;二是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基础。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履行合同时,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立即失效。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降低道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为基础,可以防止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纵容或者助长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以寻求保险赔偿。二是可以使风险因素相对稳定。风险因素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保险关系,保险利益的变化是风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第三,应限制赔偿程度。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赔偿损失的最高数额,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的数额或者价值。如果不坚持这一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得到与损失不相称的巨额赔偿,从而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最后,还有杜绝赌博的可能。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在于保险利益的存在,而不是赌博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意味着投保人可以获得不受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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