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是什么,税务稽查由什么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0 10:03:20 202 人看过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税务稽查专业性相对性强,要求政策水平高,是高标准的税务检查。要求查深、查透、办成铁案。

税务稽查的构成

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一、选案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

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

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

二、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三、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

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的规定处理。

四、执行

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的职能

税务稽查的职能要从两方面来界定,一方面税务稽查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税务检查监督,同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违章行为给予处罚或纠正,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稽查,促使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缴税,查补追缴少缴、欠缴税款、查处偷逃骗税抗税行为,达到依法治税、惩治税收犯罪的目的,推进纳税申报制度的尽快建立和完善;

(二)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税务稽查通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纠正超越权限、乱征乱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侵犯纳税人权利的问题,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为税务机关领导改进征管工作提供决策的依据。

(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一些地区纳税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利用行政行为干预税收工作的问题,如发布与税法相抵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擅自越权减免税、退税,实行变相包税或免税,人为地混淆收入级次,自行改变税率或税种等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稽查的特征

(一)依法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根本。大力推行依法稽查,有助于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依法稽查,才能理顺税务稽查中的各种关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根本保障。

(二)公正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核心。税务机关稽查检查的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

(三)诚信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基础。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管理者的税务机关,更要做遵守法律的典范,以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只有征纳双方都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和谐的征纳关系才能得以长久的维系和发展。

税务稽查的作用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在实践中,税务稽查的具体作用和意义表现在:

1.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款流失,堵塞漏洞和打击偷税的有力手段。根据纳税人遵从理论,税务稽查就象是高悬于纳税人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强有力的检查手段会对纳税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大大降低其对偷税收益的心理预期,促使其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推动了税收征管中登记、申报、征收等环节的顺利完成,从而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

2.税务稽查弱化了人们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发现并减少税收征管中的“漏网之鱼”,从而产生依法纳税的良好“示范效应”,为企业创造税负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经济投资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3.税务稽查的强化必然会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欧美国家人民高度的纳税意识并非一朝一夕间轻松实现,除了进行宣传、普法教育之外,更主要的是以一种强制力增大偷逃税的成本,降低其预期收益,在趋利避害的本性驱使下,让纳税人不得不选择主动依法纳税,久而久之,好的“示范效应”就会创造出来并最终形成一种主流意识。

4.强化税务稽查,有利于敦促企业、个人完善其财务会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斯密以及瓦*纳在论述最少征收费用原则时都曾指出,“对于因逃税而被没收和触及刑律致使破产的,社会也因此丧失从他们资本中得到的利益”,税务稽查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偷逃税者,而是要创造公平的税负环境,实现瓦*纳的“国民经济原则”,即保护税本,慎选税源,保护和发展经济,引导企业走上健康、良好的发展道路。

5.强化税务稽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征管漏洞,提高税务征管水平,锻炼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税务稽查涉及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经营核算等方方面面,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计算机的使用和操作同样要求很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守法,由此鞭策税务检查机关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各项征管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的意义

税收征管包括三个主要环节,即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一般认为“管理是检查和征收的前提,检查是实现征收的关键,征收是管理、检查的归宿”。目前税务稽查已普遍受到各国重视,在税收征管中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

第一,不管其最终目的如何,税收最突出的表现即为财富从私人部门转移到政府部门,趋利避害是现代经济人的本性,纳税人永远都具有逃避税收的动机,因而税收征管制度的设计必须围绕一个永恒的主题展开,即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限制纳税人偷逃漏税的可能性。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职责和权力,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继登记、申报、征税之后,而在责罚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前,若将整个程序比作向实现税收目的接力跑的话,那么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向终点冲刺的最后一棒,其权力的行使已达致顶峰,成败在此一举。

第二,税收原则的发展决定了税务稽查必然成为税务征管的重点。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始祖**·斯密首创公平、确实、便利和节约税收四大原则,经瓦*纳总结完善,增加了税收的国民经济原则,西方各国奉为税制建设的圭臬,19世纪末由马*尔倡导的税收中性原则进一步丰富了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将之概括为“税收应以最少的征收费用,在将对经济活动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前提下,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优化”。税收原则的丰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后税收电算化的发展,推动西方各国税收征管纷纷向“纳税人主动报税”模式转变,即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机关抽样检查、征税服务社会化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在税收登记、申报、征收过程中赋予了纳税人绝对的主动权,大量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均集中在了税务稽查环节,税务稽查成了税务机关握在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从而呈现出税务征管以检查为主的特色。

第三,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在税收领域的普遍应用。欧美国家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建立起全国性的税收信息处理系统,实行税务登记、审核报表、税务稽查等资料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无纸化处理,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税收系统内部以及税务与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使税务机关可随时掌握税务征管的进展和纳税人的各方面的纳税资料,把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税收情况尽可能地纳入税收监控网络,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纳税人偷逃漏税的成本,促使其主动申报纳税;另一方面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可操作性和绩效。

除此以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税务机关征管技术、服务意识差,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还很严重,税制不尽完善,并且“重征收、轻管理、弱检查”的旧有征管模式还大量存在,更需要强化税务稽查,切实把好最后一道关。

税务稽查的管辖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税务部门都设立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各自在一定的管辖范围内行使税务稽查职权。具体来说,我国税务稽查的管辖权大致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调查,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全国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在工作中遇有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问题时,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查处。双方在同一个税收问题认定上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先按照负责此项税收的一方的意见执行,然后报负责此项税收的上级税务机关裁定,以裁定的意见为准。

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但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系统内,遇有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税务案件,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有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协商确定查处权;经过协商仍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裁定。

根据规定,下列案件可以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或者统一组织力量查处:

①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避税、抗税案件;

②重大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案件和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③根据举报,确需上级税务机关派人查处的案件;

④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的案件;

⑤上级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由自己查处的案件;

⑤下级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案件。

税务稽查的程序

(一)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与立案

实施税务稽查,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稽查对象。从我国税务稽查实践来看,各级税务稽查机构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稽查对象:①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②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③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资料确定。

为便于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公民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举报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口头举报应当笔录或者录音。笔录经过举报者核实无误以后,可由举报者签名、或者押印,但是不愿意留名或者不便留名者除外。如果举报者不愿意公开其情况,举报中心应当为其保密。如果举报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举报中心应当告知举报者到有关机关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通过上述各种方式确定稽查对象,既能全面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法义务的情况,又能突出重点,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税务稽查对象确定以后,应当分类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账,跟踪检查、考核稽查计划执行情况。在税务稽查对象当中,经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②无上述违法行为,但是查补税额在5000万元至2万元以内的(具体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情况在上述幅度以内确定);

③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④税务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二)税务稽查的实施

税务稽查的实施,是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执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财经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收集有关证据等活动。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以前,应当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稽查方法,然后向被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是,对于被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不必事先通知。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可以采取发函调查和异地调查两种方式。稽查结束时,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

税务稽查完毕后,稽查人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处理:①对经过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如果没有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报批,如果已经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有关稽查资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②对未立案的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由稽查人员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以后执行;③对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和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三)税务稽查的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必要时可以组织会审。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阅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确认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本级税务机关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以后定案。

审理人员在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和有关资料以后,应当在10日以内审理完毕。审理结束时,审理人员应当提出综合性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履行报批手续以后,交有关人员执行。对于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报经领导批准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稽查人员提交的经过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税务稽查报告》,审理人员审理以后确认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报批;有疑问的,退还稽查人员补充稽查,或者报告领导另行安排稽查。

(四)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税务执行人员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

被查对象没有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以后执行。

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以内既不执行,也不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

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追缴入库。对于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应追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办理补缴税款手续;定为撤案、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应视其违法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税务稽查局专司什么项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邮寄税务申报受理程序(一)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二)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局将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邮寄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按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三)主管税务分局(所)收到纳税人邮寄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后,按照“自行上门申报方式”的受理程序受理。四、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受理程序(一)纳税人选择的代理机构,必须是经市税务代理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按照与
    2023-06-13
    470人看过
  •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许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税务部门有时候来检查,有时候又来稽查,不知道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究竟有什么区别。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
    2023-06-07
    363人看过
  • 为什么要税务稽查,有什么作用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四个主要职能:(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
    2023-05-03
    196人看过
  • 什么引起税务机关关注以至于稽查,以及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什么引起税务机关关注以至于稽查?稽查对于企业以后的税务或其他方面工作有何影响?如何应对税务稽查?一、稽查选案模式,换句话,为什么你们公司会被稽查。1、专项检查和行业整治。每年税总都会出一个文件,确定全国税务机关今年的稽查工作重点,确定一个或几个行业,分指令性(必须查)和指导性(需要查),今年的指令性是房地产和建安行业,指导性是地方商业银行。2、区域专项治理。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发现本地某行业、某地区、某税种有严重的偷逃税款隐患,就组织一个阶段的专门检查。3、重点税源。总局有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各省、市、县、区都有。理论上三年查一次。4、举报案件。这个就不解释了。5、突发事件。比如落马贪官家属的公司、一把手被双规的国企、跟政府、国资委叫板的私企。6、主管税所、专管员觉得有偷逃税款嫌疑的企业。7、财务或经营情况出现巨大波动,或有重大涉税事项。比如突然出现巨额亏损、申请金额较大的税收减免,
    2023-05-05
    56人看过
  • 税务稽查风险为什么会存在
    (一)部分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稽查人员重视税法而忽视了会计法,从而影响查账水平;忽视税收相关程序性法律,往往偏重于查账技巧的学习研究,缺乏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导致稽查人员取证不足、违法取证、越权取证,或取得的证据经不起复议或诉讼的考验,从而导致税务处理决定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二)部分稽查人员法纪观念不强。法纪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和价值观念错位,将直接导致税务稽查人员放松思想警惕,忽视世界观改造,成为导致税务稽查风险最根本的动因。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如果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经受不住种种诱惑甚至以身试法,将大大增加税务稽查风险。(三)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受传统税收文化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极力对税负避重就轻,在财务账、证上做文章。面对税务检查则可能通
    2023-06-26
    214人看过
  •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的内部文书。《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内部上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计划、部署,要求下级税务机关在指定期间内对文件所列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而下达的文字通知。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必须随附待查纳税人清册,以便明确稽查对象,重点稽查内容等,便于下级税务机关按要求组织实施稽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下达,可有效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重点,便于稽查任务的落实和下级税务机关组织稽查实施。
    2023-06-07
    104人看过
  • 税务稽查取证规范
    税务稽查取证规范:1、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2,证据须符合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3、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实的事实或材料;4、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等方面进行审查。税务稽查移交公安会通知法人吗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形式,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
    2023-07-21
    491人看过
  • 税务局什么案件要移交稽查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一、针对税务部门实施税务检查必须要几人以上检查企业实施实地税务的,原则上必须两人以上。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二、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是什么?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
    2023-04-02
    222人看过
  • 税务稽查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税务稽查局立案有什么后果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2、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人;3、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依照《规程》第13条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2.未有第1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
    2023-06-07
    376人看过
  • 税务稽查审理具有什么意义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税务违法处理决定形成的全过程,是提高税务执法水平、保证稽查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依法治税的客观要求。其意义如下:(一)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税务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实行调查与审理分离,建立审理制度,设立审理机构,配备审理人员,使调查与审理在分工上形成了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彼此促进的关系,从而建立起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税务稽查机构正常履行职能,实现稽查目标。《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调查与审理分工负责的模式,就较为恰当地处理了税务稽查权力的集中与需要制约的矛盾。《规程》将选案、查案、审理和执行等四个稽查环节分离开来,四个环节各自职有专司,自成一个系统,又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在各自范围内各系统自行行使相应的权力,使任何一个系统都无法独揽权力,不能完整独立地从选案、调查到审理、执行全过程查办案件。同时,每一个系
    2023-06-07
    248人看过
  • 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一、被税务稽查严重吗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您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您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您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都不会吊销您企业的营业执照,您企业补缴齐税款就可以了。二、税务稽查风险税务稽查风险是指被稽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的税务稽查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1.固有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被稽查对象整体财务报告和涉税账务余额及业务类别上发生错误而引发的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的可能性。2.控制风险是指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中的涉税重大错误不能被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程序和政策及时防止或发现,从而引起税务稽查意
    2023-05-28
    156人看过
  • 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偷税漏税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1、偷税罪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2、漏税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
    2023-05-04
    209人看过
  •  税务稽查风险揭示
    税务稽查风险具有客观性、潜在性、严重性、全过程性和可控性。客观性指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或妨碍稽查工作的进行。潜在性指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严重性体现在稽查对象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停业整顿等严重后果。可控性指通过规范的稽查程序和公正的稽查结果,可以有效降低稽查风险的发生。税务稽查风险具有客观性,这是因为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或妨碍稽查工作的进行。2、税务稽查风险的潜在性。3、税务稽查风险损失的严重性。4、税务稽查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5、税务稽查风险的可控性。税务稽查风险控制税务稽查风险控制是税务稽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旨在降低稽查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务秩序。以下是一些税务稽查风险控制的法律分析:1. 严格规范稽查程序。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稽查工作,
    2023-11-12
    403人看过
  • 税务稽查选案协调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为了完善税务稽查选案运行机制,规范税务稽查选案的内容和程序,一般都建立税务稽查选案协调机构。税务稽查选案协调机构的建立,有助于税务稽查对象的统一管理和落实,准确合法确定稽查对象;有助于加强征管和稽查的衔接协作,以确保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正常运行,充分体现税务稽查的制约原则。税务稽查选案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征管处(科、股),一般由各市、县(区)局的局长或副局长为组长。其职责如下:(1)负责对征管处(科、股)在对案源进行汇总、分析、统一平衡后提出的税务稽查对象名单和作出的税务稽查计划安排进行审定。(2)负责除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外的其他税种选案指标和参数的确定,并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和确定的选案指标和参数,布置征管分局提供日常稽查对象名单。(3)
    2023-06-07
    1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税务稽查的构成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
      税务稽查的构成包括: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一、选案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
    • 税务稽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4
      税务检查的构成包括选案、实施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部分。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当前检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它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抽样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抽查选案时,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法,是根据概率规律抽取检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择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例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选择分析
    • 什么是税务稽查企业纳税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12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依
    • 税务稽查风险为什么存在?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征收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渐变得秘密、智能和多样化。纳税人通过不建账、建假账、账外循环、现金交易、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偷税漏税,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果检查人员不熟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生产经营方式。在选择稽查方法、收集违法证据等等方面,极易造成判断失误或失查,从而
    • 被税务稽查的原因?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有些是举报,大部分还是系统内部抽查或者组织的针对行业和大企业的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