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缴费政策变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8:01:51 118 人看过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2878元—14387元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标准14%,个人标准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标准(8.5+0.5)%,个人标准2%失业保险:单位标准1%,个人标准0.5%(农民工不承担)生育保险:单位标准0.7%,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标准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2020宁波社保缴费标准

2020宁波社保缴费标准为:

1.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9.2%,个人缴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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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4日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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