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1:47:04 164 人看过

一、可不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

可不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不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数额如何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的认定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关系,可不可以通过工资流水、打卡记录、工牌等来确定。其次,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补发工资,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工伤认定没下来可不可以停发工资

工伤认定没下来也不可不可以停发工资。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如果劳动者停工留薪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月向其发放工资,且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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